文本内容:
违纪处分报送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清单
(一)违纪学生书面检讨或违纪情况说明;
(二)学生违纪事实与证据材料(含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据材料);
(三)《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前听取学生申辩谈话记录表》;
(四)若系考试违纪(作弊),还需提交《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记录表》;
(五)关于给予XXX处分的函
二、部分材料内容要求
(一)《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前听取学生申辩谈话记录表》,必须按照《四川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违纪处分若干问题的规定》(川师校
(2017)30号)及表格栏目谈话后,由谈话老师和记录人员认真填写
(二)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或查处单位)召开院务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或其授权的专门会议,审查学生违纪事实及相关证据,研究拟处分建议,形成拟处分建议报告(即关于给予XXX处分的函),经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须包括下列内容学生的基本信息;作出处分建议的事实和证据;相关会议研究的基本情况;建议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其他必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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