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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附件3高速公路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行为评分项评分程序和方法
一、本附件适用于高速公路主体一类序列施工企业履约行为的评分项年度评分项初始分值22分,14分由建设单位评价,8分由项目质监机构评价,
二、建设单位评分
1、评价标准建设单位对施工合同段的评价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环保、廉政、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农民工工资支付以及合同履约等方面,并结合项目阶段考核评比办法制定项目评价标准由项目办制定,建设单位审核后报厅建管处备案
2、评价周期每季度一次
3、评价等级建设单位对施工合同段的评价分为“优秀”、“较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优秀的季度评分得
3.5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
1.5分、较差得0分
4、优秀比例控制以单个建设项目单个评价序列为控制单元,每季度评价中,该评价序列中评价为优秀的合同段个数不得多于以下数量合同段数量为3-4个的,优秀数量控制在1个以内;合同段数量为5-8个的,优秀数量控制在2个以内;合同段数量为9-12个的,优秀数量控制在3个以内;合同段数量超过12个的,优秀数量控制在合同段总数的25%以内(四舍五入取整数)合同段数量为-2个的,建设单位可不对其开展季度评价
5、季度评价项目办应在每季度结束后的20日内完成对所有参评合同段的季度评价,并将季度评价结果录入系统评价结果经建设单位审核后,通过系统进行公示施工企业对履约考核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书面申诉,建设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异议处理情况相关材料录入信用评价系统
6、年度评价结果施工合同段年度评分项得分为4个季度评分之和如合同段被评时间不足4个季度,则其年度得分为被评季度平均分乘以4O合同段数量为1-2个的项目,建设单位合同段履约行为评价项的年度得分,采用项目的年度评价结果,由省厅综合项目形象进度、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等综合评价评价优秀的项目评分得14分、较好得8分、一般得6分、较差得0分
三、质监机构评分
1、评价标准质监机构对施工合同段的评价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工程安全、质量、环保、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平安工地建设以及合同履约等方面,并结合各项专项检查办法制定评价标准由省交通质监局制定,报厅建管处备案
2、评价周期每半年一次
3、评价等级质监机构对施工合同段的评价分为“优秀”、“较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优秀的半年评分得4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较差得0分
4、优秀比例控制以单个建设项目单个评价序列为控制单元,每半年评价中,该评价序列中评价为优秀的合同段个数不得多于以下数量合同段数量为3-4个的,优秀数量控制在1个以内;合同段数量为5-8个的,优秀数量控制在2个以内;合同段数量为9T2个的,优秀数量控制在3个以内;合同段数量超过12个的,优秀数量控制在合同段总数的25%以内(四舍五入取整数)合同段数量为『2个的,由省交通质监局在全省范围内综合评定是否优秀
5、半年评价省交通质监局应在半年结束后的20日内完成对所有参评合同段的半年评价,并将半年评价结果录入系统,并通过系统进行公示施工企业对履约考核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省交通质监局书面申诉,省交通质监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省交通质监局应当及时将异议处理情况相关材料录入信用评价系统
6、年度评价结果施工合同段年度评分项得分为2个半年评分之和如合同段被评时间不足2个半年度,则其年度得分为被评半年得分乘以2
(五)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汇总全省高速公路施工企业年度评价综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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