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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目的1为保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有效运行,对可能具有重大影响和可能造成后果的关键活动进行监视与测量,特制定本程序,用于判断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的实现,对环境/职业健适用范围康安全绩效符合性,并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策划、实施和改进提供依据2适用于本公司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运行控制,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及事故、职业病、事件历史证据的监视和测量定义3无参考文件
44.1《管理手册》(FA/G01—2008)
4.2《文件控制程序》(FA/QP—01)
4.3《不符合、纠正及预防措施程序》(FA/QP-26)
4.4《记录控制程序》(FA/QP—02)权责
55.1ISO认证办负责监视及测量需求的规划;定期提报监视与测量执行结果
5.2各职能部门配合协助ISO认证办的监视与测量工作;负责异常改善
5.3管理者代表
5.
3.1负责异常改善成效之确认;
5.
3.2负责督促决议事项执行与决议案执行成效之考核作业流程
66.1流程图6执行程序
6.1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的策划由对应的负责部门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的策划,确定监测的项目、监测点、监测内容、监测方法和监测频次等
6.2监测与测量的实施
6.
2.1监测与测量的内容
6.
2.
1.1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判断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提高程度,控制重要环境因素和主要危害因素的效果并反映持续改进的效果,重点是对排放污染物情况和涉及主要危害因素活动的监测,公司采取内部监测或委托国家授权机构(如环境监测站、职防所等)进行监测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重要的运行控制的实施情况:对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理、噪声的控制、化学品泄漏控制、电伤害控制、机械伤害控制、安全要求及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等管理体系文件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
2.
1.3目标、指标实现程度监控依据《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对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或完成程度进行监控
6.
2.
1.4职业健康安全法规的遵守情况由企管部负责监督,环境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按《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执行事件、事故、疾病和其他不良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历史证据
6.
2.2监测要求
6.
2.
2.1本公司凡有执行监视与测量人员均应接受相关专业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才可担任系统监视与测量工作监测人员应及时、真实、准确地作好各项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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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2监视与测量所需仪器、量具或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校正与维护
6.
2.
2.3对监测过程中若发现有异常、事件、事故或不符合,须立即报告ISO认证办或企管部
6.
2.
2.4监视与测量频率1)环境污染检测频率规定如下A、废水每年1次;B、废气每年1次;C、噪音每年1次2)员工健康情况检查A、特种人员两年一次;B、接触有毒有害物资的作业人员一年一次;C、从事一般性工作,不属于以上范围的人员二至三年一次3)劳动纪律的检查企管部按规定对各部门的劳动纪律进行检查4)、与重要环境因素、主要危害因素有关的日常监测工作,按相应的运行控制作业文件规定的周期进行
6.3监测和测量结果处理ISO认证办或企管部组织各部门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人对监测的数据和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应及时将分析的结论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污染防治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的有关标准进行比较
6.4实施改进措施监测和测量结果处理中发现不符合项按照《不符合纠正与预防程序》处理,直至使不符合项得以消除并得到控制
6.5记录
6.
5.1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有关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管理
6.
5.2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技改等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影响报告书(表)、竣工验收报告书,省、市环保局、安监局、经贸委对项目的批复等由企管部归档保存应用表格
77.1《监视与测量记录表》
7.2《法律法规符合性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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