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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目的1为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调查、分析、统计和处理事故,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2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发生OHS事故和事件的报告、调查及处理过程定义
33.1事故的分类划分依划分类别事故报告据火灾事故报火警电话119,管理者代表、企管部部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门主管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同上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管理者代表、企管部、各部门主管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筑物损企业事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故发生生产事故的性质由于指挥错误,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同上纪律,或其它原因,造成停产、减产、批次性报废、环境污染等事故交通事故厂外交通事故应先报当地交通部门;厂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规则或内交通事故报告同上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应在保护好事故现场的同时,迅速抢救人身事故受伤或中毒人员,拨急救电话120,并采除上述五类事故外,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3.2事故的分级按事故的严重程度,事故划分为四级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级别划分事故级别划分范围依据轻伤损失工作日为1个以上105个以下的失能伤害企业事故严重重伤事故失能天数在105至6000个工作日的伤害程的死亡事故当时死亡或负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1至2人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至9人的事故一般设备等事故设备事故、发生火灾、无人员伤亡,直接经历损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企业事故严重重大设备事故设备事故、发生火灾、源特气泄露、无人员伤亡,直接经历程度(设备等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事故)特大设备事故设备事故、发生火灾、源特气泄露、无人员伤亡,直接经历损失100万元以上一般财产损失事件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企业事故严重财产损失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程度(财产损失等事件)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3.3重伤标准(按GB6441—86执行)
3.4人身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按GB6721—86执行)
3.5损失工作日(按GB6441—86附录B表执行)参考文件
44.1《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FA/QP-19)
4.2《不符合、纠正及预防控制程序》(FA/QP-26)权责
54.3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各部门行政正职是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4.4管理者代表对本公司所发生的事故和事件的纠正和预防负责,督促有关部门的事故和事件得到及时的纠正和预防,并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5.3各部门、车间管理责任人对本部门的事故和事件的纠正和预防工作负责
5.2全体员工有责任在其活动或服务中遵守法律法规及质量/环境/健康安全文件的要求,防止或减少事故、事件的再发生
5.3企管部是事故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工作程序
66.1事故处理与预防程序流程图流程说明
6.
26.
2.1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要立即采取措施或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总经理总经理接到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福州市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保险公司
6.
2.2事故应急处置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对发生人员伤亡、中毒、火灾、爆炸事故实行应急管理,具体参见《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6.
2.3事故调查与分析企管部为事故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负责事故管理的考核工作
6.
2.4事故调查的权限
6.
2.
4.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着手事故调查1)死亡事故调查组由政府部门负责组建2)轻伤或重伤是归调查组组长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副组长企管部成员生产部、ISO认证办、设备部、发生事故部门等单位参加
6.
2.
4.2人员资质1)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清楚;2)具有相关的专业特长、知识或受过相关的培训,清楚事故调查的程序;3)具有相关经验和调查的技巧;4)与所发生的事故无直接利害关系;5)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德
6.
2.
4.3职责1)查明事故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级别、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
2.
4.4权限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管理部门和事故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阻挠或拒绝
6.
2.5事故调查事故级别责任调查部门轻伤事故企管部、认证办同有关职能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重伤事故总经理、管理者代表、企管部、仍增班同有关职能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死亡事故公司有关人员配合外部机构进行调查重大死亡事故公司有关人员配合外部机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按下述所示进行:序号项目主要要求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责任情况;b.死伤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职称职务、受教育和1调查内容技术培训情况、伤势部位、死伤原因;C.人证、物证、旁证,事故前的情况、事故中的变化、事故后的状况;2调查方法a.现场勘察b.物证收集C.人证材料收集d.背景资料的收集a.整理分析有关证据、资料b.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3事故分析c.采用ETA、FTA等方法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d.事故责任分析a.工程技术措施b.教育培训措施4提出预防措施C.管理措施a.事故基本情况b.事故经过5c.原因分析d.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编制事故报告e.事故责任分析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f.附件
6.
2.6事故处理
6.
2.
6.1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并在实施前进行风险评估并按照《不符合、纠正及预防控制程序》对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进行检查、跟踪、验证
6.
2.
6.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2.
6.3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阻挠、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2.
6.4凡是违反国家和公司有关用工制度,私自用工发生事故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用工单位自负,并且追究有关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6.
2.
6.5凡是与外单位发生业务关系过程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6.
2.
6.6对下列人员必须严肃处理a.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b.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不按期完成,又不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Oc.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经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d.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e.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f.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要进行处理
6.
2.7事故汇报
6.
2.
7.1汇报人员要求发生轻伤事故,由部门主管或安全员应立即汇报企管部;发生重伤、死亡及以上事故,由部门主管向本公司最高管理者、企管部汇报,公司最高管理者向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报
6.
2.
7.2汇报材料要求在公司办公会上汇报事故报告书、事故现场照片
6.
2.8事故统计
6.
2.
8.1工伤事故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第6条统计
6.
2.
8.2企管部及时进行事故统计、分析,进行事故汇编,年终汇总
6.
2.
8.3事故统计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原因、教训、防范措施、责任人、责任处理等、附表7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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