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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XXxx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总则
1.1为规范XX电站设备管理工作,贯彻隐患可控、缺陷必除的平安理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XX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工作2定义、分类和处理时限要求2定义、分类和处理时限要求
2.1缺陷运用中的设备、设施发生的异样这些异样将影响人身、设备和电站的平安,电网和设备的牢靠经济运行,设备出力或寿命,以及电能质量等
2.2缺陷依据其性质或严峻程度分为紧急缺陷、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
2.
2.1紧急缺陷设备或设施发生干脆威逼电站的平安运行并需马上处理,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强迫停运、电站失电、火灾等事故者紧急缺陷对人身、设备、电站乃至电网平安构成严峻威逼消缺时间或实行有效措施限制其接着发展并降低风险等级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从运行方式考虑要求紧急消退的,严峻影响机组出力的缺陷
2.
2.2重大缺陷对人身、设备和电站平安运行构成严峻威逼,尚能坚持运行,但不刚好处理有可能造成人员轻伤、一类障碍或事故者,必需马上处理的缺陷
2.
2.3一般缺陷尚能坚持运行,不危及设备、人身和电站平安,短时之内不会劣化为重大缺陷、紧急缺陷,但存在有碍文明生产或经济运行的缺陷
2.3设备缺陷依据其须要处理时间的长短又分为A类、B类、C类缺陷
2.
3.1A类缺陷短时间内能够消退的缺陷消缺时间要求不超过24小时
2.
3.2B类缺陷因材料备品不全等缘由,暂不能处理,但在一周内能够消退的缺陷消缺时间要求不超过7天
2.
3.3C类缺陷设备运行中无法处理,只能在设备停机检修期间消退的缺陷消缺时间要求不超过180天C类缺陷应申请利用低谷停机消缺或纳入大修更改支配管理,在发觉缺陷后的第一次停机检修时消退
2.4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依据其须要处理时间的长短细分为A、B、C类缺陷,紧急缺陷不再细分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的消缺时间按细分为A、B、C类缺陷后的消缺时间执行
2.5设备缺陷三率定义
2.
5.1消缺率:当月内消退的缺陷个数与当月中统计缺陷个数之比的百分数
1.
5.2消缺刚好率在规定时间内消退的缺陷个数与当月中统计缺陷个数之比的百分数
2.
5.3缺陷重复率当月内处理后重复出现的缺陷个数与该月中处理过的缺陷个数之比的百分数3管理规定
3.1A类缺陷是指不用停机、停电,可快速组织解决的零星缺陷
3.2B类缺陷是指须要协作停机或停电才能解决的设备缺陷,这类缺陷通过与调度联系,利用系统低谷之机或变更运行方式后,临时支配检修才能消退如系统无法支配,且对平安生产暂无严峻威逼者,可纳入小修支配解决
3.3C类缺陷是指历史性的老、大、难缺陷或因备品备件供应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缺陷,这类缺陷需由公司组织力气探讨、制定技术措施,列入大修支配予以解决
3.4运行各班组和中控室须设立设备缺陷记录簿,作好设备缺陷的原始记录,当班值班负责人负责管理和记录
1.15运行各班组应将发觉的设备缺陷刚好记入缺陷记录簿和交接班记录本内,同时向当班值长报告,由于技术难度大或一时无法处理的缺陷,当班值长应刚好向电站负责人员报告
3.6设备缺陷消退后,消退者应在记录簿上签字,并注明已消退及消退时间,并注明缺陷状况若无备品备件等其它缘由一时不能消退的缺陷,应记入历史缺陷记录薄,待该历史缺陷消退后,应在历史缺陷消缺栏内填写具体的缺陷处理状况及签字
3.7登记缺陷记录簿时应留意前后对应,不要重复登记,登记时应用词精确,按规定运用双重编号
3.8发觉重大设备缺陷者,经鉴定后报公司对其进行表彰4职责
4.1电站负责人
4.
2.1电站负责人是本单位生产设备缺陷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指导、督促设备缺陷的处理,每月对缺陷异样进行汇总分析、考核等工作组织制定或审查重大困难、疑难缺陷的消退方案和组织验收工作
4.
2.3负责向公司汇报重大困难、疑难缺陷,若发觉电站自身不能消退的缺陷,电站负责人应刚好向公司汇报并制定临时解决措施
5.2值长
4.
2.1督促运行班组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巡查,发觉缺陷、刚好处理,必要时对设备进行特殊检查
4.
2.2发觉无法刚好消退或影响机组和设备平安稳定运行的缺陷,应刚好报告电站负责人在运行或备用机组中出现设备缺陷,须要紧急消退者,当值值班长除有责任实行必要的运行平安措施外,还必需马上报告电站负责人,由电站负责人视状况向公司安生部汇报
4.
2.4值班长应督促本班人员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进行仔细具体的检查,对所发觉的重大缺陷,应亲自进行鉴定性检查后,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内
4.
2.5值班长需依据设备缺陷的严峻性,实行必要的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并监视缺陷的发展状况对重大的缺陷应刚好向电站负责人报告,特殊重大的缺陷还须要刚好向调度申报
4.
2.6值班长每天应到主控室查阅设备缺陷记录簿,了解设备运行状况
4.
2.7对运行人员发觉的A类设备缺陷进行检查、核实,并在当值运行人员的协作下刚好消退,工作时必需办理相关工作许可手续
4.
2.8对运行人员发觉的B类设备缺陷,依据电站负责人提出的技术措施和处理看法,按要求在办理工作票后,在电站负责人的指导下刚好消退处理
4.
2.9事故处理可不要工作票,但必需按《电业平安工作规程》有关规定作好平安措施后方能进行工作5工作内容、要求和程序
5.1缺陷报告运行人员发觉设备缺陷异样刚好报告运行当班值长,当班值长应做好现场记录和交代缺陷发觉人员按要求填写缺陷记录薄,并将缺陷的发觉、汇报过程具体记录在交接班记录薄内o
4.
2.2发觉设备缺陷后,当班值长刚好组织分析,确定缺陷类别
4.
2.3当班值长依据缺陷类别,刚好组织人员消缺,同时实行相应的应急措施,防止缺陷扩大不能处理的缺陷应刚好向电站负责人报告发觉重大及以上缺陷,电站负责人应刚好向公司领导及安生部报告
5.
1.5凡可能会影响机组正常运行和系统运行方式的重大及以上缺陷,在征得有关部门、领导同意后,刚好向电力调度部门汇报紧急状况下应实行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5.2缺陷处理
5.
2.1值长在接到运行人员设备缺陷报告后,应马上组织人员进行消缺,不能处理的缺陷在不影响机组设备平安运行的状况下,经电站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记入历史缺陷记录薄缺陷处理应填用工作票,经运行值班人员许可后方可工作
5.
2.3设备缺陷处理完成时限一般规定重大及以上缺陷应马上刚好处理,一般缺陷不超过24小时
5.
2.4缺陷处理时如需购买备品配件,电站负责人应刚好报告公司选购
5.
2.5对一时难以处理的缺陷,应由电站负责人提出处理建议,经组织分析、探讨,制定消缺方案如处理方案须要变更设备原状,必需报公司批准
5.
2.6缺陷处理前应实行相应的运行和检修限制措施
5.3缺陷处理验收
5.
3.1缺陷处理后,应由当值值班进步行现场验收,以检查、确认缺陷已消退;重大设备缺陷及疑难缺陷,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5.
3.2缺陷处理后,工作负责人应向运行人员交待缺陷缘由、消缺措施、处理结果等,并在工作票备注栏简要注明
5.4历史缺陷管理若发觉由于备件等缘由不能处理的缺陷,应记入历史缺陷记录薄内,电站负责人应每月检查一次历史缺陷记录,并对各条记录进行分析6惩罚
6.1运行巡检人员在巡检过程中未刚好发觉设备缺陷或发觉缺陷未刚好汇报值班负责人进行登记,每次惩罚100元
6.2运行值班负责人未将设备缺陷刚好记入缺陷记录薄或未将缺陷记录报当班值长,每次惩罚50元
6.3值长未按时检查缺陷记录薄,导致缺陷未刚好消退,每次惩罚50元7附则
7.1本规定由XX负责说明
7.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制度执行状况反馈看法表制度执行状况反馈看法表制度名称XX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制度编号NLJ-XYT-11-1执行中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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