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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XXXX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秩序,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教职工考勤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规定所指教师是指全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一、请假类别
(一)病假因病经正规医疗机构诊断,认为必须离岗治疗或休养的,可请病假
(二)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请婚假
(三)丧假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可请丧葬假
(四)产假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XX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可请产假
(五)护理假符合《XX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妻子生育子女后,男同志可请护理假
(六)工伤休假符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可请工伤假
(七)事假因本人或家庭有事需办理的,可请事假(A)探亲假、带薪年休假符合《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
(1981)36号)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规定的,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和旷工的;
2、委托他人或来电请假,未及时补办审批手续的;
3、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4、弄虚作假,谎编病事假理由骗取假期的;
5、以休假为由不服从紧急公务安排的;
6、休假期间从事经营性活动及违背教体局作风建设规定的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XX市教师常规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六、考勤结果公示与运用
(一)每周公示一次考勤情况,每月累计一次结果
(二)本规定日常考核由各相关处室、级部负责,学校督查室作为主管处室负责督查,统计、提供公示数据,并接受教职工举报、查询和相关解释、订正工作
(三)每学期考勤扣分统计情况,经分管中层领导、分管副校级领导、校长审查签字后,送报各考评小组予以考核
(四)如遇本制度未涉及的其他与考勤有关的情况,经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并报请教代会表决通过后予以实施
(五)本制度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即日实施,原规定如有与本制度相抵触之处自即日起废止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可请探亲假和带薪年休假
二、批假权限请假按每天8小时计算
(一)请假8小时(不含)之内,由处室、级部主任签批
(二)请假8小时(含)以上但不超16小时,由分管副校级领导签批
(三)请假超过16小时(含),由校长签批
(四)全体教职工会议、学校运动会、监考及阅卷以及其他集体性活动,均由分管副校级领导或校长签批
(五)中层正职及以上领导干部由校长批准
(六)各项请假、补假、续假、销假均须严格履行手续审批单应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的,必须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应通过领导班子会研究同意的,必须有会议纪要(写明参会人员)或所有领导班子签字;应通过教代会研究同意的,必须有会议纪要(写明参会人员)或所有教代会人员签字以上有关手续和审批单要妥善保存,以备核查
三、请假手续
(一)有事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不许他人代为请假因病或因紧急事故确属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可电话请假,并委托他人一天以内补办请假手续
(二)请假流程
1、请假者填写请假条,一式两份
2、持假条逐级向相关领导请假,不得越级请假并按请假类别交验相关证明,批准领导留下一张请假条存档,以备销假时使用
3、假期期满后向批准领导销假
4、将请假条交督查室存档
(三)请假方式
1、每天上、下班时间,实行签到、签离
2、上班签到截止至预备铃时间,下班可提前10分钟签离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3、无论私事、公事,上班期间离开学校,均须向门卫值班人员出示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经上级检查或校级督查不在岗又无假条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处理办法
(一)考勤总分为150分
1、每学期累计全勤记150分设满勤奖,学期末出满勤者(未折算分数前),在本人考核总成绩中加记1分奖励
2、每学期累计事假每天扣1分(一天以8小时计),病假按事假减半扣分因工作需要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利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者,按照实际加班时间抵消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间
3、每学期累计迟到、早退、旷工每天扣2分凡未按规定时间到岗,晚到时间在10分钟以内的,视为迟到;晚到时间在10分钟以上的,视为旷工凡在规定时间前10分钟(含)以内离岗的,视为早退,时间在10分钟以上的,视为旷工不请假又不到校(入会、参加活动)且无正当特殊理由的;请假到期不按时办理销假和续假手续,又不按时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公假名不副实的;抽查中发现缺勤属实的,均视为旷工旷工按事假三倍计算,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二)教职工请病假一天,扣发当月绩效工资考勤奖8元,请事假一天,扣发当月绩效工资考勤奖16元旷工一天扣发当月绩效工资考勤奖48元(注所有假都按小时计算,不满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分别扣1元、2元、6元)每月安排半天公假时间进行折算,当月有效每月扣满200元为止
(三)关于值班考勤问题(白天和晚上)若查到值班不在岗,一律按旷工处理,两次以上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能参加评先选优一学期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间达到15天(含)以上、迟到早退10次(含)以上、旷工1天(含)以上者,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能参加评先选优
(四)请假待遇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累计满一个月的,旷工累计满10天的,取消学期末绩效考核奖不足一个月或10天的,按天计算,扣除绩效考核奖最多不超年终绩效奖
五、相关规定
(一)婚假、丧假、产假、工伤休假、护理假(包括期限、请销假程序、待遇等)按青岛市有关规定执行;青岛市无明确规定的,按省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探亲假、带薪年休假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规定,凡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探亲假和带薪年休假
(三)事假提倡教师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处理家庭事务工作期间因本人或家庭确有急事需请事假的,须按照控制请假总量的原则审批
1、无特殊原因,原则上连续请事假不能超过7天,年内请事假不能超过20天
2、因特殊原因(指因父母、配偶、儿女患重病需要请假照顾的或家庭其他重大问题需要处理的),经核查确需请事假的其中对连续请假7天以下的,须经学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对连续请假8到10天的,须经学校领导班子会研究同意;对连续请假11到20天的,须经学校领导班子会、教代会研究同意;对连续请假20天以上的,须经学校领导班子会、教代会研究同意,并按照教师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备案后方可实施年内按规定程序请事假超过20天的,学校应及时提醒请假人,确因特殊原因需继续请事假的,按本款上述规定审批
3、对连续请事假超过7天、年内事假超过20天的,学校应根据教代会通过的教职工请销假管理细则,分别从第8天、第21天起根据超过天数,按每日应扣工资二月基本工资+22的方式扣发相应的工资超过天数比较多、已影响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学校除按规定扣发相应的工资外,可根据考核意见在年度考核时,视情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得参加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的本年度享受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定为不合格或不得参加考核的本年度不得享受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病假请病假在3天(含3天)以上、2周以内的,请假时需提供镇级及以上正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学校需核对加盖公章、经手人签字)连续病假15天以上的,请假时需提供莱西市级及以上正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学校需核对加盖公章、经手人签字)
1、教师请病假半个月(含半个月)以内的,须经学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对请病假半个月以上、一个月(含一个月)以内的,须经学校领导班子会研究同意;请病假一个月以上、二个月(含二个月)以内的,须经学校领导班子会、教代会研究同意,并按照教师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备案;请病假2个月以上的,学校应指派2名人员陪请假教职工到莱西市级及以上正规医疗机构检查后,出具书面报告(由2名证明人签名),经学校领导班子会、教代会研究同意,并按照教师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备案高度伤残、精神病、传染病等患者,本人如无法提供病情证明材料的,学校可以每学期初出具由学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报告,报教体局和人社局备案
2、病假时间含节假日、法定休息日,请病假遇到节假日、法定休息日其病假时间不能顺延
3、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执行《青岛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标准
(1)年内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100%发给
(2)年内病假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发给;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100%发给
(3)年内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发给;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4)年内病假人员病愈回岗工作后,三个月内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再请病假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因工作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继续休养的,其病假时间应重新计算);三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又请病假的,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5)年内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其超过的部分不计算工龄和教龄(工伤休假除外),归岗工作后,将不计算工龄和教龄的部分扣除,其前后工龄和教龄合并计算
4、教职工患重病住院治疗,出院后确因身体衰弱不能正常上班提出书面休假申请的,按以下要求审批办理
(1)学校教师提出休假申请,经核查确实需要休养的对申请休假半个月以下的,须经学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对申请休假半个月以上一个月以下的,须经学校领导班子会研究同意;对申请休假一个月以上二个月以下的,须经学校领导班子会、教代会研究同意;对申请休假二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须经学校领导班子会、教代会研究同意,并按照教师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备案,其工龄、教龄、工资按本规定第九条有关规定办理,其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岗位按上级要求执行;对申请休假六个月以上的,须经学校领导班子会、教代会研究同意,并按照教师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备案,其工龄、教龄、工资按本规定第九条、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办理,其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岗位按上级要求执行提出半日休养半日工作申请的,根据休养累计时间,按本款上述规定处理休假时间,指一年内
(2)严禁小病大养,无病假养对未患重病住院治疗提出休假申请的或无莱西市级及以上正规医疗机构休假证明的,一律不得批准休假;对经有关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病退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病退手续对该出院不出院、该上班不上班、该病退不病退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5号)和《莱西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出办法(试行)》,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五)续假需在请假期未满前提出,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应由本人到学校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人假期结束后,必须在上班后第一时间向请假审核人、审批人履行销假手续,并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部门备案凡请假、补假、续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好手续,均按旷工处理
(六)违背请销假管理规定,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按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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