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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农作物产品买卖合同2022农作物产品买卖合同正文内容订立合同双方购货单位,下称甲方;供货单位,下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充分愤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产品的名稠、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耦、品种、规格O(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产品质量按照—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耦等)
(2)附产品的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产品质量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应具体的定产品质量要求)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O
2.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O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O(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的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第四条产品的交货方式L交货时间o
2.交货地点o
3.运输方式o(代办托运应注明)
4.保险o(按交易情况的定谁负责投保,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o第五条产品的验收
1.验收时间
02.验收方式o(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检验机构按—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
0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规定处理
3.预付货款(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第七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L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的定,应在妥为保管产品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一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一天内^^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贝L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一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的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一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一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接货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o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M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於7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愤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一天内通知乙方,瓣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o第十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证明后,允言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馅商解决的,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中国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二条附加条款
1.O
2.o
3.o第十三条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辨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的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的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愤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等单位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代理人(签字或逾章)委^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甲方地址乙方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农作物产品买卖合同.docx》农作物产品买卖合同正文内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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