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一、目的为了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保障工人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环境噪声的监测防护.
三、职责认证办负责联系市环保监测站对厂界环境噪声的监测,企管部责因产生环境声污染而需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和发放个人防护用品耳塞或耳罩的工作
四、管理规定与要求
4.1厂内噪声按“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分贝A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o但不得超过90分贝A执行
4.2厂界噪声标准按GB12348-90执行
4.3噪声测量使用声级计,声级计应符合国家标准
4.4声级计和声级校准器每年应送交计量单位校准
4.5声级计使用前后应进行校准测量时使用慢档,取平均读数
4.6生产环境噪声测量时,传声器应位于人耳的高度和操作者工作的位置,人尽量离开或远离测点测点应包括工人的作业和活动区域;当作业环境中噪声级的差值小于3dBA时,选13个测点进行测量;各测点的〜噪声级相差3dBA以上时,应将测量环境分为若干区域,使得每个区域内各测点的噪声级差值小于3dBA,相邻两区域的噪声级差值大或等于3dBA,每区域内应选13个测点测量〜
4.7厂界噪声测量按GB12349执行
4.8测量原则上每年一次对新建、改建、扩建、技改、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等项目,监测时间因具体项目而定
4.9监测人员应及时、如实、准确地作好噪声监测结果的记录
4.10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固定设备,如果是由于设备故障造成的,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整改,每次整改完成后,要进行跟踪监测
4.11根据噪声监测结果,按不同岗位发放个人防护用品(耳塞或耳罩)
4.12每次监测的环境噪声结果,由认证办保存,并建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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