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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考勤管理制度1总则
1.1目的为加强公司的劳动纪律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促进公司管理和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广东XXXXXXXXX公司及其控股分公司职能部门员工2管理细则
2.1工作时间职能部门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休息日按国家有关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规定执行,周一至周五800-1800,中午午休2小时;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天为一个考勤周期
2.2考勤打卡
2.
2.1员工上下班必须由本人亲自打卡,考勤依据将以考勤系统的打卡数据为准
3.
2.2任何人不得代打卡,否则一经核实,公司将依据本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4.
2.3员工未经请假,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后30分钟内到达公司者,按迟到处理
5.
2.4员工未经请假,在规定下班时间之前30分钟内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早退,早退与迟到同等处理
6.
2.5员工迟到或早退,月度2次以内(含)的从工资中扣除10元/次,月度2次以上的扣除20元/次
7.
2.6员工确为正常出勤,但因忘记打卡而无考勤数据的,经上级领导审批签字后按忘打卡处理,月度内忘打卡2次以内(含)的扣除10元/次,月度2次以上的扣除20元/次
8.
2.7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在本市或近郊外出办公事视为公出,员工公出须事先提交《员工外出登记表》,经上级领导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公出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2.3旷工
2.
3.1员工出现下列情况的,按旷工处理未按公司规定程序履行相应请假手续非因公司安排,上岗时间晚于公司规定的30分钟以上或下班提前30分钟以上早退的
2.
3.
1.3工作时间外出,未按规定登记的
2.
3.
1.4无故缺勤的
2.
3.
1.5忘打卡,未按规定登记审批的
2.
3.
1.6由他人代打卡,经确认本人未出勤的
2.
3.2旷工按旷工天数扣除工资,并按两倍于扣除数的标准予以罚款,并扣罚当月全部奖金,连续旷工2个工作日或自入职起累计旷工达3个工作日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公司将无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
3.3旷工最小计量单位为
0.5天,不足
0.5天按
0.5天计
2.4事假
2.
4.1员工因个人私事无法工作者,可以申请休事假,请事假须填写《员工请假单》,注明请假理由,经上级领导签字批准方为有效
2.
4.
24.2一次性事假最长可以申请10天,超期不予批准,事假的最小计算单位为
0.5天,不足
0.5天的按
0.5天计
2.
4.3事假应至少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确因事出突然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员工,且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应委托家属和他人代为办理请假手续,并必须在返回工作岗位后两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办手续,如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事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2.
4.4经批准的事假期满后,仍不能上班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如本人无法当面提交书面续假申请的,应先电话申请,待返回岗位后两个工作日内补交书面续假手续
2.
4.
54.5事假期间,遇有非因工受伤、疾病,应按
2.
5.1条规定提供相关凭证,其对应天数放可按伤病假处理,如无相应凭证,仍按事假处理
2.
4.6所有事假手续均应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
4.7员工请事假,按当月累计天数扣除相应工资
2.5病假
2.
5.1员工患病,需凭本地二级或三级公立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加盖医院印章)、病历本、医药费单据三项资料办理请病假手续遇有节假日、公休日病假不顺延
2.
5.2员工患急病,不能由本人来公司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口头通知上级领导,说明原因,在病愈返回单位工作的两个工作日内提供
2.
5.1条规定的凭证补办病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
5.3员工利用病假从事营利性活动,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2.
5.4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的方式开病假证明的,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2.
5.5病假允许申请的最长周期为国家医疗期规定,最小计算单位为
0.5天,不足
0.5天的按
0.5天计
2.
5.6员工请病假,按病假天数及医疗期规定执行
2.
5.7医疗期计算方式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一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2.6加班
1.
6.1职能部门员工加班须填写书面《加班申请表》,由上级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加班
2.
6.2员工加班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调休及加班费用计算
2.7婚假
2.
7.1员工入职后依法结婚的,凭结婚证书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附结婚证书复印件,经上级领导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可享受10天婚假(自然日)
2.
7.2员工请婚假应至少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婚假天数按自然日计算
2.
7.3员工休婚假应距入职日期至少间隔6个月以上,距结婚证日期间隔不超过3个月
2.
7.4婚假应一次性使用,不得分开多次使用
2.
7.5员工请婚假,其对应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2.8丧假
2.
8.1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子女)去世,需要本人料理的,给予3天丧假
2.
8.2丧假应经上级领导和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生效
2.
8.3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常发放
2.
8.4丧假应一次性使用,不得分开多次使用
2.
8.5员工出现产假、哺乳假等相关特殊假的,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
8.
68.6男员工的配偶如依法可享受产假和哺乳假的,则其可依法享受10天的陪产假,须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为证
2.
8.7员工出现工伤的,应对员工受伤的事由、过程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员工的工伤事实,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到人力资源部,在申请中如实填写员工受伤过程及原因,并有至少两名员工作为证明人签字;人力资源部收到2份《工伤认定申请表》后对情况进行再次核实,确认无误的按工伤处理待遇执行
2.
8.
88.8员工在试用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须请假,时间超过5天时,除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外,返岗后试用期按请假天数延长
2.9请假审批规定
2.
9.1根据员工请假时间长短,按以下审批程序进行请假审批
2.职能部门员工(不含主管)请假3天以上的,须至少提前14天提出申请,由部门主管一级审批、分管副总二级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
9.
1.2职能部门员工(不含主管)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须至少提前7天提出申请,由部门主管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
9.
1.3职能部门主管及以上请假3天以上的,须至少提前14天提出申请,由分管副总一级审批,总经理二级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
9.
1.4职能部门主管及以上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须至少提前7天提出申请,由分管副总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
9.2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必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可生效3附则
3.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拟定,经总经理办公室审批通过,最终解释权归总人力资源部
3.2本制度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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