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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年煤炭买卖合同2023出卖人合同编号白马(燃)
[2023]0签订地点内江市买受人四川白马循环流化床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月日
一、数量、品种规格及质量要求煤种烟煤(禁止粉煤入厂);粒度W50mm;Qnet,ar
18.84IMJ/kg(4500千卡/千克);MtW22%;St,d%W
2.5%o
二、煤炭单价及合同有效期
1、按热值、硫份计价对应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218.841MJ/kg(4500千卡/千克)、干燥基全硫份<
2.5%(其中煤款增值税率13%)
2、合同单价含税到厂价每
0.41868M到kg(100千卡/千克)为元/吨,不含税价为元/吨,税额元/吨,合同数量万吨;合同交货期为2023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
三、发到站及运输交(提)货方式
1、火车运输敞车,发货地点站;出卖人代办铁路运输,交货地点内江南站
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火车运输数量以买受人轨道衡过磅计量为准
2、质量由买受人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以此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
3、煤炭分层装车质量差值Qnet,ar^l MJ/kg,参照双方签订的《入厂煤煤质异常处理协议》办法,按掺假、掺杂处理,即按单批次化验的最低质量数据作为该批次煤炭的结算依据
五、计价标准(以下计价价格均为到厂含税价)
1、热值计价:热值每降100千验收热值(收到基低位热值,Qnet,ar)浮动后价格序卡浮动价格(含号千卡/千克MJ/kg兀元oo T元吨税)1Qnet,ar^4500Qnet,ar^l
8.
8410.00协议价格24500Qnet,ar
2440018.841Qnet,ar^
18.422-
0.10协议价格-
0.1034400Qnet,arN
430018.422Qnet,ar^
18.003-
0.10协议价格-
0.2044300Qnet,ar
2420018.003Qnet,ar^
17.585-
0.10协议价格-
0.3054200Qnet,ar^
410017.585Qnet,ar
217.166-
0.10协议价格-
0.4064100Qnet,ar^
400017.166Qnet,ar^
16.747-
0.10协议价格-
0.5074000Qnet,ar
16.747Qnet,ar按第六条款执行备注协议价格对应热值Qnet,ar为不低于4500千卡/千克(Qnet,ar
18.841MJ/kg);
2、硫份计价
①、当St,d%W
2.5%时为合格硫份;
②、当
2.5VSt,d%W3%时,每增加
0.1%煤价下浮3元/吨;当3St,d%W
3.5%时,每增加
0.1%煤价下浮5元/吨;当
3.5%VSt,d%,每增加
0.1%煤价下浮10元/吨;
③、当干燥基硫分St,d%
3.5%时,该批煤炭不得参与本月供煤的加权结算,硫份计价将按标准进行单批次结算;分段累计考核,浮动价格均为含税价
六、结算方式
1、出卖人当月供应的煤炭,验收热值Qnet,ar24000千卡/千克
16.747MJ/kg、干燥基硫分St,d%
3.5%的批次,按买受人验收全月加权平均值为准结算
①、当单批次收到基低位热值3700千卡/千克
15.491MJ/kg《Qnet,ar4000千卡/千克
16.747MJ/kg时,该批煤炭不得参与本月供煤的加权结算,热值每降100千卡协议价格下浮
0.2元/100千卡.吨;
②、当单批次收到基低位热值Qnet,ar V3700千卡/千克
15.491MJ/kg时,购方有权拒收或双方协商处理
2、一票制结算付款方式电汇或汇票
3、买受人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煤炭供应数量收取10元/吨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供应数量小于1万吨时按1万元收取履约保证金若出卖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开户银行农行内江分行营业部;账号11546合同兑现率兑现率考核以合同量为基数
①、合同兑现率N80%时为合格;
②、当50%W合同兑现率80%时,每差1吨扣减20元;
③、当合同兑现率W50%时,每差1吨扣减30元;
④、当合同兑现率为0时,扣除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扣减金额纳入合同结算
七、违约责任如因自然原因、承运方原因及其他非出卖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未按约定履行,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八、不可抗力1如在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运输中断、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政策变化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2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3不可抗力解除后,出卖人、买受人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九.争议解决
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因对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中止而引起的争议、纠纷,应在10天内协商解决逾期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十、其它约定事项
1、拒收条件及处理办法出卖人具体装车发运数量及时间,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便买受人保障接收
①、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来自非合同约定的矿点、发站或非合同煤碳品种时,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②、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但遇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可中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来函说明情况并及时通知另一方
③、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标称最大粒度>50mm,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2、出卖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组织煤炭均衡发运煤炭装运应做好抑尘措施,煤炭在运输及卸车过程中发生的环保事件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3、质量纠纷处理发生质量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质量复检由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买受人化验与第三方检验结果在国标规定的误差范围内,以买受人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复检费由复检提议方承担;买受人化验与第三方检验结果超出国标规定的误差范围,以第三方复检结果为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买受人方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特别声明本合同签章处的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申请双方有任何争议,发送往来函件,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对方,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内江市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日,在内江市以外的,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日
6、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发电形势发生较大变化,买受人可提前72小时书面通知出卖人停止煤炭发运出卖人应在接到买受人的书面通知后按要求停止发运双方按实际发运量进行结算(除兑现率免考核外,其余按本合同执行),并对提前终止合同执行的责任互不追究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7、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式六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出卖人买受人单位名称(章)四川白马循环流化床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黄石井118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单位名称(章)税号925908R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农行内江分行营业部税号帐号11546开户银行帐号邮编邮编6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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