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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土地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兴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人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为联系电话由于甲方向乙方出租的土地为政府已完成征收但暂未开发建设的土地,甲方在此明确告知乙方(以下两项告知事项简称“告知事项”)其一,甲方向乙方出租的土地(以下简称“出租土地”)已被政府征收;其二,政府需开发建设收回出租土地的,甲方只需提前六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场,并将出租土地交回政府,政府不再对乙方作任何补偿乙方郑重承诺甲方上述告知事项我已阅读并已完全知晓,乙方承诺将无条件严格遵守告知事项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乙方如违反告知事项和本合同的约定,自愿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将位于的亩土地(具体位置见附图)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土地暂属于农用地,只能进行无污染、合法的农业项目,不能作其他用途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共同签订以下协议、租赁期限、租金及保证金
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
2、租金承包款第一年为每亩元,每年递增3%,具体缴费如下元,总租金合计:1)第一年租金为每亩yG o元,总租金合计:2)第二年租金为每亩yc o元,总租金合计:yc o3)第三年租金为每亩元,总租金合计:yc o4)第四年租金为每亩yc o元,总租金合计:5)第五年租金为每亩月日止(本合同所述时间均为公历)
3、租金支付办法逐年支付租金,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一次性足额交付给甲方,在每年一月—日前交付下一年的租金
4、保证金本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终止后,若乙方无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甲方在乙方清场交地后将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收取乙方保证金及当年租金后,即以土地现状为标准交付乙方使用
2、乙方应按出租土地收地前的现状利用土地,做好土地保护工作,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不得将土地用于非农建设
3、乙方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乙方自行承担生产、经营中所需支付的各种税、费及相关债务
4、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出租土地以转租、转让等任何形式流转给第三方
6、合同期内,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和其他非甲方过错的意外事件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7、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8、合同终止后,乙方需在15日内自行清理出租土地上的一切地上附着物并将土地完整交回甲方,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逾期不交回的,出租土地上的所有财产无偿归甲方所有,且乙方还应按照500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应按未付金额的5%支付逾期违约金给甲方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1逾期15日未付清租金的;2擅自改变土地现状和用途的;3在出租土地上建造任何固定性建构筑物的;4中途弃耕的;5将出租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6将出租土地以转租、转让等任何形式流转给第三方的;7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解除合同的情形
四、特别约定
1、在政府发出收地通知后,乙方必须按照通知规定的期限清场交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交地,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政府、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或赔偿政府收地时,不再对乙方给予任何的补偿如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将保证金和当年度未履行部分的租金退还乙方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履行中的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荷城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荷城街道公资办、荷城街道收管办各留存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兴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人(签名)乙方(签名)见证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村民小组代表人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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