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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好!传统法律观念以人为中心,人的利益、财产受到损害的时候,要求获得赔偿这个意识,在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之后,强调人人平等、人本中心的时候,就已经非常重视了当然到了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更加要强调人本的意识法律制度设计主要强调人身利益、财产利益同样的在传统的环境司法领域,也是以保障人身利益、财产利益为中心的只不过有一个相对特殊的地方,它是通过环境媒介,因为环境损害了,所以造成了人的财产和生命健康收到影响它对原因行为,传统环境诉讼,是不解决的它之解决结果行问题比如说,水泥厂污染企业,往河里拍污水,附近农民拿污水来养鱼,引到鱼塘中,把鱼毒死To我们的诉讼保障鱼的损失,至于河水的损失,传统的诉讼是不保护的,保护不了再比如,我们的饮用水源被污染了,遭成我们喝了这个水,患了疾病,健康费用可以赔偿,至于饮用水本身损害,在2012年前,是不能寻求司法救济的这个是有限制的所以我们把这一系列的纠纷,称之为传统环境诉讼案件,告的是直接利害关系人所以传统环境诉讼的第一个特点是,只限于人的生命财产损害,不包括环境自身的损害不救济原因行为,只救济了结果行为传统环境诉讼第二个特点是,受害人(起诉之后的原告)是直接利害关系人,也就是只有他自身的利益收到伤害时,只有他可以起诉,其他人只能支持他起诉,不能代替他起诉传统环境诉讼第三个特点是,都以民事诉讼为主拿政府做被告的可能性很小谁污染,找谁治理,谁污染,由谁来负责,至于政府监管失责、不到位,直接受害人,不能告政府这是传统环境诉讼的缺陷和局限所在那么这种案件……所依据的是什么?一个是环境保护法,更多的是依据的是传统的法律,也就是民事诉讼普通的规则就可以了以前也没有专门的环境司法程序规则真正起作用的是以前的《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这两个是重要的裁判的法律依据所以法官裁案的时候,环境案件依然依据传统的案件来审理,跟其他案件没有特殊性这是传统诉讼的局限性下一节我们专门要讲环境公益诉讼,这是创新型制度但是我们还是要适当关注,传统诉讼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谢谢大家!同学好……基本理论接下来我们讲,传统环境诉讼的一些具体的案件,通过案件来巩固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的具体规定,这样就更形象、更真实我下面先举一个例子,让大家来思考,让大家来判别,它到底属不属于传统的环境诉讼还有些很典型的,比如第二个,很典型的,有些农民,浇灌用河水,河水又被污染特别是湖南很典型,湘江河里重金属污染严重,农民浇灌当地的水,去灌溉庄家、农田,种出来的大米,镉超标这种案件,赔偿庄家、大米的损失,不能交公益诉讼,只能叫传统的环境诉讼你要统计你喂了多少鱼,价值多少,一亩地可以种多少稻谷、种多少庄家,你这个损害多少算出来,是被告产生的、由污染企业产生的,它给你赔偿这是很典型的根据民法总则、根据侵权责任法、根据民事诉讼法,来做出的判决是典型的传统环境司法这个一定要区分开来,不能把它和公益诉讼混为一谈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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