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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经济与管理学院新课管理规定2021为落实学院二级分配改革方案,特制定“2021年经济与管理学院新课管理实施细则”如下
一、关于“新课”界定根据学院现有专业特点将“新课”分类为“新开课”和“开新课”“新开课”系指学院第一次开的课程;“开新课”系指教师本人开出的性质内容与以往所开课程完全不同的课程
二、学院新课根据学院目前专业设置及现有教师情况,学院“新课”分为新开专业课(包括限选课中的专业课)、新开专业基础课(包括限选课中的学科基础科)新课不考虑实践类课程和讲座性课程
三、学院教师(包括新教师、新转岗任教)“新课”认定教师任课以所在专业划分,同一专业教师每人承担两门本专业学科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后开设第三门及三门以上课程为新课;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学院任课教师根据职称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类教授、副教授10年(09—10第2学期和10-11第1学期)承担不少于两门本专业学科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讲师原则上承担不少于一门本专业学科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助教、新教师(新转岗任教)任课原则上以专业基础课为主专业同一门专业基础课已经有两名教师任课,原则由专业负责人根据本专业教师职称情况进行调配,调出的教师如果是新开课,可以申请为“新课”;新进教师第一年开设两门以内本专业学科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不算“新课”;两门以上计算新课;
四、新课系数计算
1.新课第一轮课时计算新课系数
2.所有认定的新课系数暂定为
1.5,具体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决定
五、新课认定管理教师根据此规定填写《经济与管理学院新课申请表》提出申请,由各系副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讨论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最终确认
六、如因教学计划修订课程调整等原因产生的新课,以及其他未尽事宜均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后决定
七、本规定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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