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焊接材料管理制度(一级库)本制度规定了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等)入库、验收、存放、保管及发放过程中的管理要求
一、入库
1.包装检验入库时,应检验焊接材料的包装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受潮现象
2.质量证明书检验对于附有质量证明书的焊接材料,应会同材料检验员核对其质量证明书所提供的数据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用于受压部件的焊接材料必须有完整的质量证明书
3.外观检验应会同材料检验员检验焊接材料的外观是否污染,在储运过程中是否有可能影响焊接质量的缺陷产生,识别标志是否清晰、牢固,与产品实物是否相符
4.验收标记存放焊接材料的库内划分为“待检”、“合格”及“不合格”等区域,各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记验收合格的焊接材料应应存放在合格区,有合格标记
5.入库登记入厂验收合格的焊接材料应进行入库登记其内容包括
(1)焊接材料的名称、型号(或牌号)及可能使用的内部移植代号;
(2)规格;
(3)批号或炉号;
(4)数量(或重量);
(5)生产日期;
(6)入库日期;
(7)有效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规定的年限);
(8)生产厂焊接材料入库后即应建立相应的库存档案,诸如入库登记书、检查及发放记录等
二、库存保管
1.存放条件L1焊接材料一级库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及湿度室内温度应在5c以上,相对湿度不超过60%离地、离墙>300mm,焊条堆放不应超过5层室内应保持干燥、清洁,不得存放有害介质
1.2焊接材料应按本制度的要求妥善保管焊接材料在存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潮措施品种、型号及牌号、批号、规格、入库时间不同的焊接材料应分类存放,并有明确的区别标志,以免混杂
2.库存期间的检查库存管理人员应具备有关焊接材料保管的基本知识,熟悉本岗位的各项管理程序和制度会同检验部门对焊接材料进行入厂检查发现由于保存不当而出现可能影响焊接质量的缺陷时,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
三、出库
1.为了保证焊接材料在其有效期内得到使用,避免库存超期所引起的不良后果,焊接材料的发放应按先入先出的原则进行
2.焊接材料的出库量应严格按产品消耗定额控制,并以领料单为出库凭据,经库存管理人员核准之后方可发放
3.库存期超过规定期限的焊接材料,须经有关职能部门复验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复验原则上以考核焊接材料是否产生可能影响焊接质量的缺陷为主,一般仅限于外观及工艺性能试验,但对焊接材料的使用性能有怀疑时,可增加必要的检验项目规定期限自生产日期始可按下述方法确定
3.1焊接材料质量证明书或说明书推荐的期限;
3.2酸性焊接材料及防潮包装密封良好的低氢型焊接材料为两年;
4.3石墨型焊接材料及其他焊接材料为一年
5.对于严重受潮、变质的焊接材料,应由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必要的检验,并做出降级使用或报废的处理决定之后,方可准许出库,并严格控制这类焊接材料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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