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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申请事项名称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定居证明事项名称申请人身体健康证明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承诺人)姓名(或单位):张XX联系方式XXXXXXX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编号341XXXXXXX
(二)受理单位名称临泉县公安局联系方式(政务窗口电话)—
二、受理单位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申请人身体健康证明
(二)证明用途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定居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公安部统战部国台办《关于台湾居民来祖国大陆定居受理审批工作的通知》公通字
[2000]73号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定居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交书面申请委托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交委托书
(二)填写《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见附件一)
(三)提交二寸正面免冠近照两张(规格为48mmX33mm)o
(四)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六)提交由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七)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四)证明的内容本人申请公民因私出入境记录查阅,向临泉县公安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公安部统战部国台办《关于台湾居民来祖国大陆定居受理审批工作的通知》公通字
[2000]73号规定条件
(五)承诺的效力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证明内容中提出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受理单位(或审批单位)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县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撤销已获得行政许可
三、申请人承诺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并理解受理单位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具体是:本人申请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向临泉县公安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公安部统战部国台办《关于台湾居民来祖国大陆定居受理审批工作的通知》公通字
[2000]73号规定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本人愿意配合对上述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以上承诺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签名张XX受理单位临泉县公安局日期XXXXXX日期:XXXXXX(本文书一式两份,受理单位与申请人各执一份)说明当受理机构与审批机构不一致时,本告知承诺书由审批机构授权受理机构代为签章,并代为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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