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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监察审计工作联动制度XX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服务公司业务健康运营、长远发展,进一步整合公司内部监督力量,加强监察和审计工作联动协作,充分发挥监管合力,形成监督协同效应,实现良性的监管循环,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建立监审工作联动机制,基本目标是建成“横向协同、纵向贯通、全面覆盖”的日常监督体系,以及“监督环节全覆盖、监督目标实时跟踪、监督时空无缝衔接”的反腐倡廉体系第三条监审联动机制的基本原则是防范在前、介入及时、联动有序、首尾闭环,坚持管理协同、执行协作、成果共享实现以审计方法促进监察案件查办,以监察监督保障审计问题整改落实的效果第二章联动机制第四条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双方明确专人负责问题线索移送、协作事项办理等日常联络任务,确保重要信息传达畅通;实行重要信息互通机制,在审计项目计划制订、审计发现问题通报、重大问题或可疑情况了解以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核实等方面做到信息互通;定期会商,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重大事项,研判违纪违法问题,提出问题查处和源头治理的办法措施第五条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双方在开展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审计监督等工作中,可根据需要向对方提请或商请协助;统筹人员力量,在开展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过程中,沟通协商调配使用双方人员,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合作,逐步建立人才资源库,定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定期共同面向全体员工开展反舞弊、反欺诈宣导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强化工作联动,联合开展重点领域问题调研、监督检查、专项治理、重大问题线索会商、案件查办等工作第六条建立年度工作计划共商机制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可互相征求意见,将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涉及违规的重点领域纳入年度监察、审计工作计划对未列入双方年度工作计划的方面,经双方会商,按程序报批后,可成立专项联合调查组,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第七条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部门通过监察发现并反馈的管理性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对于审计部门独立开展工作可能受到阻碍,或者督办整改问题推动存在难度的,可商请监察部门提供工作保障,或提请以监察名义要求被审计对象落实整改问题第八条监察部门可以与审计部门开展协同监督,既可以基于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也可以依据审计移交的线索深入追查个性腐败问题,从源头和根本上杜绝问题的发生第九条强化审计成果的应用对审计整改以及后续审计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实现监察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有效跟进,并综合分析普遍性、规律性问题产生的根源、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加强对相关联部门的业务指导,规范流程,防范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第十条对于监察办案中发现由于缺乏制度规定或者制度设计缺陷,造成公司经营管理问题,可以商请审计进行流程审计,并通过问题整改,完善公司制度流程,实现制度管人、流程管事,及时识别公司存在的岗位廉正风险点以及管理缺陷,提高廉正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公司的平稳、安全、健康运行第三章协作方式第十一条监察部门在查处案件中,发现有关人员违反公司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属于审计部门管辖范围的,或者需要审计进行审计定性的,应当及时移送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应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监察部门第十二条监察部门根据检查、调查结果,认为应给予审计处理、处罚的,应当向审计部门提出建议;审计部门应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监察部门第十三条审计部门在审计监督中,发现员工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监察部门;监察部门办结后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审计部门第十四条审计部门对所审计的项目出具的审计移送处理书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抄送监察部门第十五条监察部门在查办案件中,需审计部门协助配合的,可提请审计部门予以协助,审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第十六条审计部门在审计监督中,需监察部门协助配合的,可提请监察部门予以协助,监察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第十七条审计部门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或重要管理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可商请监察部门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共同开展工作第四章问题线索移送工作程序第十八条监察部门对应当移送审计部门的问题线索或事项,制作《监察问题线索、事项移送通知书》,并附相关材料;审计部门对应当移送监察部门的问题线索或事项,制做《审计问题线索、事项移送通知书》,并附相关材料移送部门按程序报经领导审批同意后,三个工作日内移送至接收部门第十九条监察部门需要到审计部门调取相关资料的,提出申请,报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专门对接人员到审计部门办理,审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第二十条审计部门对审计项目作出的审计移送处理书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抄送监察部门第二十一条监察部门在查办案件中,需要提请审计部门协助配合的,提出申请并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审计部门按程序办理;审计部门在审计监督中需要提请监察部门协助配合的,提出申请并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监察部门按程序办理重大复杂事项,由双方领导直接协商解决第五章组织保障和纪律要求第二十二条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职责作用,加强反腐败工作协作配合为确保协作配合工作运转顺畅、高效,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人作为牵头负责人,加强对协作配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日常相关业务工作,一对一直接对接在履行相关联络、报批、审批程序时,不得泄露工作邮件或信息给无关人员第二十三条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移送问题线索和有关事项,不得隐瞒、截留或阻挠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内部应当加强对文件资料、电子信息和存储介质的管理,严格保密制度,严守工作纪律,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安全有序第二十四条有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向被反映人和无关人员泄露问题线索内容,不准接受被反映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宴请对隐瞒、截留问题线索,发生失密泄密问题,或以问题线索谋私的,以及干扰或影响协作配合事项办理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2022年6月日起实施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监察部会同审计部负责解释党课强化组织工作培育栋梁之才同志们,根据计划安排,今天我以“强化组织工作培育栋梁之才”为题给大家上一堂主题党课党的二十大明确了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进的重大任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关键在人面对新征程新使命,作为为党管人育才的组织部门,更要扛起新担当、展现新作为
一、要准确把握为党育人的工作原则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的重要部门,要准确把握为党育人的基本原则尤其是要从“政治、能力”等标准来衡量
(一)强化理论铸魂,坚持政治引领加强思想理论武装是百年大党永葆生机活力的关键所在,也是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关键所在要用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方向,强化理论铸魂,提升组织“向心力”以这次学习主题教育为契机,持续深化理论武装,教育引导党员学原文、悟原理,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不断创新“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的形式和载体,综合用好各类红色资源丰富学习培训内容,注重发挥村社、两新等党组织书记“领头雁”作用,引领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学思想、悟初心、谈体会,在学思践悟中坚定立场方向
(二)突出实干标准,砥砺素质能力要注重在实践中学真知、悟真谛,加强磨练、增长本领,用实践检验成色,锻造实干队伍,提升干部“担当力”当前中国正处于“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必须坚持将干部放在复杂严峻的矛盾斗争中磨砺、历练才能淬炼出“敢干敢为、善作善成”的干部队伍,必须用实践来检验干部忠诚担当的底色成色各级党组织尤其要注重提升党员干部实干苦干的担当力,有组织有计划地把干部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第一线、艰苦边远的最基层、创新创业的主战场经风雨、见世面、长才干,同时要注重加强关心关爱,不断完善容错免责制度
(三)构建育人体系,搭建成才平台国家发展靠人才,民族振兴靠人才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更加重视人才自主培养,加快建立人才资源竞争优势,用包容涵养沃土,建强工作体系,提升人才“牵引力”,要以海纳百川的胸怀,在内用、外招、上请、下挖、近补、远育等多向发力,无论“夕卜来和尚”还是“本土和尚”,无论“土专家”“田秀才”还是学术大拿、技术大咖,不唯学历、年龄,以不拘一格的姿态将各方面人才广泛地凝聚起来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体系,持续发挥人才对发展的牵引作用,推动“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加强人才服务保障,让有能耐、真学识的人才能坐稳坐好学术专研的“冷板凳”,为人才生发成长打造最优生态
二、清醒认识当前存在的不足面向奋进新时代的重任,我们要清醒认识到在机制完善、平台建设、内容创新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特别是要在体制机制再优化、传播效能再升级、实践载体再创新上久久为功、持续用力
(一)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制度建设管长远、管根本,关乎为党育人的生命力、持续性从现有的制度建设基础来看,相关制度多聚焦于人才选树标准、工作机制、运行办法等前置环节,对于人才的动态性关注、常态化培养的体制机制建设存在不足例如,人才的激励、约束与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如何更好统筹资源,让“选出来”的人才“活起来”“动起来”的体制机制保障需进一步优化与强化
(二)氛围效能有待进一步升级融媒体时代的传播环境、平台媒介、传播方式、话语体系变革日新月异,在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考验着主流舆论宣传的能力与水平当前的氛围营造的相关宣传载体,仍然以广播电视和报刊等传统媒体为主,传播范围与影响力有限,传播内容与形式有待更新提质,相关作品的数量较少、形式较为单
一、传播力度有待加强,全面开创崭新局面,有待进一步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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