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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区间路分指挥部聘用合同甲方(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聘用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为确保项目施工进度与质量,就新型城镇化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外聘人员签订如下聘用合同一.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2020年2月15日至2021年2月14日止(按年度进行续签)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因甲方需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签此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二.工作岗位及职责
1、服从区间路分指挥部的工作安排
3、跟踪相关项目建设
4、施工期间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把控施工质量与进度,及时查找施工当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三.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乙方严格执行甲方要求的工作时间
2、甲方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工程规定可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乙方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缺席平时涉及工程项目的各项会议,否则因此产生的问题全由乙方负责承担
四、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和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为4500人民币(含五险一金)
2、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等假期,享受工会规定一年三节的福利待遇如工地未停工和收工仍需加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进行调整假期,不许擅离工作岗位五.工作纪律及惩处
1、乙方应遵守工程管理各项规定,工作时间内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问题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3、乙方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将按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六.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不能胜任工作,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2)故意不发挥技术指导作用,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工程造成重大利益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5)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6)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不遵守甲方日常管理规章制度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七.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甲方将不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给乙方
2、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3、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再另行补偿其他费用八.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工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工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双方可另作协商甲方签字及盖章:乙方签字及盖章:年月日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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