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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水源监管现况与问题作者宁吉陶张虹龙杨晓阳张广建戴清单位位山灌区管理处黄河河口管理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地方政府和用水户对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的理解与河务部门有出入,重视地方颁布的法规、轻视黄河部门颁布的法规,自行其是,在水资源管理方面与河务部门矛盾很多,比如黄委已经给某引黄灌区取水口发放了取水许可证,水利厅又越权给该引黄灌区发放取水许可证,造成一个灌区两套证的局面,给河务部门的取水许可管理造成了很大困难管理机构与职能配置不健全山东聊城市河务局没有专门黄河水资源管理与调度机构,各县局有的将这两项职能统一配置在防办,有的将这两项职能分别配置在水政科和防办,上下不一致,不利于工作的上下协调年水管体制改革2006时,各个县局的水资源管理与水量调度职能配置在水政水资源科,但是没有将月、旬用水计划管理、实时调度管理和监督管理等职能纳入到水政水资源科职能中,使得县局的水量调度职能不完整市县局水资源管理与调度人员编制少,多为兼职,工作任务较重,没有足够的精力深入钻研水资源管理与调度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影响了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工作的深入开展运行机制不完善山东聊城市河务局的水量调度工作,有时由防办通过闸管所来进行,抛开了县局,县局不能或不愿意履行水量调度职能闸管所作为生产单位,却以水行政管理部门的身份对地方政府,对用水户,有些不伦不类,也带来了内部管理和运行的混乱之所以造成这种现象,与水管体制改革后,部分县局认识不到位也有很大的关系水资源管理是国家赋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职能,各级有关法律法规对此能有明确规定,但是部分县局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将水资源管理等同于涵闸管理,认为引黄涵闸收归供水分局管理后,县局不再拥有水资源管理职能,从而未能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影响了水资源管理与水量调度工作的正常开展管理规章制度不规范在水资源管理方面,山东聊城市河务局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取水许可监督管理等方面尚没有制定详细的规范,造成建设单位对进行水资源论证的认识不足,各用水户对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不十分了解在水量调度方面,山东河务局于年制定了《山东黄河水量调度管理办法(试行)》,2007该办法试行两年多以来,聊城市河务局发现该办法存在一些与实际情况不符、很难执行的地方比如《办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出现旱情紧急情况时,应将滩区取水纳入月、旬水量调度方案管理”从目前情况看,这一规定执行起来难度非常大,如果改为“出现旱情紧急情况时,应加强滩区取水管理,分河段摸清滩区引水量”,将更具有可操作性另外,该办法规定的奖励措施比较笼统,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学习与借鉴国内外成功的流域水资源管理模式目前,国际上水资源管理已经十分规范和成熟,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实行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对合理分配流域水资源,实现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是十分有效的黄河实行的也是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因此,协调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的关系就显得十分重要4从国内外水资源管理的经验看,要协调好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的关系,必须完善法律法规,同时要建立一套合理的管理体制,包括公众参与机制国内的一些江河,在流域水资源跨地区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比如,塔里木河在法制建设方面,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规体系,使得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工作有章可循;另外,在管理机构的设置上,既有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又有协商机构,这一点和黄河流域有很大的区别[]黄河5水利委员会和各级派出机构,只是执行机构,没有决策机构和协商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协调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关系上的困难因此,有必要借鉴塔里木河流域的先进管理体制,解决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的关系问题建立健全山东聊城黄河水资源管理体制山东聊城河务局水资源管理与调度专门机构的缺位,给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年,水管体制改革后各个供水分局和闸管所的成立,使得水资源管2006理与调度的运行机制变得混乱起来,上级和省局制定的规章制度很难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由于市局、县局、供水分局、闸管所、用水户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扯皮推诿增多,造成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工作效率低下实践证明,必须尽快建立一套切合水管体制改革后新形势的水资源管理与调度体制,山东聊城黄河的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工作才能摆脱目前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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