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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物业安全作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物业安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制定本作业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物业管理人员、保安人员、清洁人员、维修人员等第三条本制度主要包括物业保安、交通安全、火灾安全、环境卫生、设备维护、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的规定第二章物业保安第四条物业保安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效证件第五条物业保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夜间必须有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第六条物业保安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做好进出人员和车辆的登记工作,确保安全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第七条物业保安人员必须掌握使用防盗、防火等安全设备的方法,并随时做好例行检查和维护第三章交通安全第八条物业管理部门必须定期对停车场进行巡查,确保停车场和通道畅通、安全第九条物业管理部门必须确保停车场内的车辆数量不超过设定限额,避免因超车导致交通拥堵和安全隐患第十条物业管理部门必须定期检查车辆行驶道路的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及时修复和更换不符合标准的设施第十一条物业管理部门在值班期间必须积极协助交通警察进行交通管理,维护道第四章火灾安全路通畅和交通秩序第十二条物业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确保业主和员工能够迅速、有效地撤离火灾现场第十三条物业管理部门必须定期组织进行火灾演练,并记录演练情况,及时改进演练方案第十四条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火灾防控设备的维护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第十五条物业管理部门必须定期对公共区域和消防通道进行检查,确保其畅通无阻第十六条业主和员工必须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开展的火灾安全相关工作,如不得私拉乱接电线、随意堆放易燃材料等第五章环境卫生第十七条清洁人员必须按照定期清洁的要求,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和卫生第十八条清洁人员必须使用合适的清洁用品和设备,并按照正确的操作方法进行清洁工作第十九条清洁人员在清洁过程中必须佩戴防护用品,避免因接触有害物质导致的伤害第二十条清洁人员必须及时清理垃圾、污水等,并妥善处理第二十一条业主和员工必须爱护公共区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或破坏环境卫生第六章设备维护第二十二条设备维修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第二十三条设备维修人员在维护和修复设备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和安全规范进行操作第二十四条设备维修人员必须定期对设备进行例行检查和维护,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或损坏第二十五条设备维修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工具、设备,避免因使用不当导致自身或他人受伤第二十六条业主和员工必须及时报告任何设备故障或异常,禁止私自开展设备维修工作第七章突发事件处理第二十七条物业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疫情等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和措施第二十八条物业管理部门必须定期组织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I,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第二十九条物业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确保业主和员工的安全第三十条物业管理部门必须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第三十一条业主和员工必须听从物业管理部门的指挥和安排,在突发事件中保持冷静,积极配合应对第八章违纪处罚第三十二条对于违反本作业制度的人员,物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工资和奖金、调离岗位、解雇等第三十三条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纪行为,物业管理部门将依法报警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第九章附则第三十U: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物业管理部门所有!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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