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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HR-CW-GL-RC-023山东****材料有限公司工作文件版本号A修订号0票据支付管理制度补充规定页次1/1目的
1.为及时回收支付票据的收据,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支付票据的所有业务职责
3.财务部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要求
4.由财务部根据每次票据支付事项,出具票据支付明细,内容包括票据类别、编号、金额、收款单位、支付日期、收据收回日期、收据编号等,有业务发生时及时更新,以邮件的形式发至采购部负责人,采购部负责人应在收据收回日期内将收据交至财务部,逾期交不回时,按以下规定对采购部责任人进行考核.考核5支付给山东省内的票据,其收据应在支付之日起九日内交至财务部;支付给山东省外的票据,其收据应在支付之日起十五天日内交至财务部收据交付日期每逾期一次按元进行考核(逾期天数50700V5天按元/次考核,天按元/次考核,每月统计一次交至行政部,考核金额从下月工资中扣除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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