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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成本部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公司房地产开发系统工程成本工作管理流程和标准,明确和落实部门责任,合理确定和有效限制工程造价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勘察、施工、选购等工程类对外成本管理设计类成本管理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3职责
3.1成本限制部具体负责1制定成本限制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部和预结算岗位职责和实施细则;2编制项目成本测算;3编制施工图预算;4审核工程进度款并申报支付;5编制和审核工程结算;6编审设计变更、签证及托付工程造价;7结算造价分析;8负责项目决算
3.2公司工程部以下简称工程部负责审核工程形象进度,收集、整理、审核和提交工程结算资料4限制程序
4.1施工图预算
4.
1.1对设计资料齐全、标准明确的议标工程,成本部必需在议标前编制工程预算,作为议标价格的参考依据
4.2工程进度款审核
4.
1.11工程部须在接到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申报表》后24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批并提交成本限制部,形象进度审核的精确度不低于95%《工程进度款申报表》格式详见附件
14.
1.2成本限制部在收到进度款申报资料后,48小时内必需出具审核看法并提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对进度款额予以认可后由工程部在1小时内填报《付款巾请表》,按公司《合同付款审批流程》送审和批准《付款申请表》格式详见附件2施工单位对进度款额不认可的,成本限制部必需在接到施工单位回复看法后4小时内核算完毕,再与施工单位对数,直至达成一样
4.
1.3成本限制部审核进度款时,必需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合同,严禁错付多付、超付、重复支付、提前支付等,对甲方代付的施工用水电费、劳保费、材料费等费用、应当期扣除的违约金、罚金等,必需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4.3工程结算结算资料
4.
3.
1.1工程部须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精确性进行审核并移交成本部;
4.
3.
1.2工程部须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主体工程结算资料后1个月内完成审核,并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提交成本限制部
4.
3.
1.3其它专业分包工程及园建配套工程结算资料须在收到后15天内完成审核,并在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一次性提交成本部
4.
3.
1.4成本限制部如发觉资料不齐、审批手续不全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一次性发函给工程部;工程部自收到函件后7天内负责补齐完善并重新提交结算资料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34.
3.2结算审核时限
4.
3.
2.1自收齐结算资料之日起计,成本限制部结算出数并回复看法给施工单位的时限1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7天2100以上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20天3300万元以上30天4主体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30天
4.
3.
2.2成本限制部每次收到施工单位的反馈看法后,应在以下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看法并做好与施工单位的对数记录及结算回复看法的收发登记1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3天;2100以上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5天3300万元以上7天结算审计
4.
3.
3.1送审结算资料要求成本限制部负责对工程部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把关结算资料必需按依次装订并一次性提交,若有漏送的,在成本限制部提示后3天内补齐,否则该结算退回
4.
3.
3.
1.2送成本限制部的结算书和计算稿按以下要求提交1结算书须供应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结算书须包括封面、编制说明、结算汇总表、结算明细表或分部分项套价表等2计算稿须供应电子版,包括工程量计算过程和工程量汇总表,计算稿必需有完整齐全的原始数据、公式和计算过程若工程量确为手工计算时,须同时供应完整的手写稿运用软件计价或软件计算的电子文件须供应软件自动生成的文件,不得以导出的EXCEL格式文档代替3计算稿的工程量应和结算书一样,各类桩基础、勘察钻探等工程计算稿中构件的计算依次须与结算资料的排列依次一样;结算汇总表中的金额须与结算明细表相符4主体工程必需系统地按构件类别计算及汇总工程最,套价时可区分专业建筑、装饰、给排水及电气编制,每个专业只能编制成一份系统完整的结算书,调材差时应运用软件的进度划分功能,严禁拆分成多个结算书如当地按月发布信息价,应依据合同约定调整价差,合同没有约定的,结合施工进度按加权平均价格进行调差结算款项支付由成本限制部办理,按《合同付款审批流程》送审和批准保修期满,成本限制部收到施工单位供应的《工程保修义务履行完毕证明书》后,应按证明文件的说明,刚好核算应从保修金中扣除的保修费用,并计算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保修金余款,经施工单位确认后,填写《付款申请单》,同时附上《工程保修义务履行完毕证明书》、保修金余款计算书、《工程结算审核表》等资料,按《合同付款审批流程》送审和批准,办理保修金余款支付手续工程已交付物业公司管理时,《工程保修义务履行完毕证明书》由物业公司供应,工程未交付物业公司管理时,《工程保修义务履行完毕证明书》由工程部供应《工程保修义务履行完毕证明书》格式见附件
54.4设计变更、签证及托付工程造价
4.
4.1设计变更、签证及托付工程造价确定原则合同有相同价格的,按合同价格执行,合同有相近价格的,参照合同价格执行,合同既无相同价格也无相近价格的,另行定价
4.
4.
24.2需即时确定的设计变更、签证及托付工程造价需按议标程序审批,不需即时确定价格的可随合同工程合并结算
4.
4.3设计变更、签证造价必需报成本限制部审计
4.
4.4设计变更造价审核
4.
4.
5.1设计变更造成已施工工程需拆除或改造的,拆除或改造的工程内容需办理签证确定造价,按设计变更施工的工程内容需在竣工图中反映出来合并于合同工程办理结算
4.
4.
64.
4.2设计变更需另行定价的,施工单位必需在施工前报价,成本限制部自收到报价后2天内必需书面出具审核看法并反馈给施工单位,经施工单位授权人签字后由成本限制部按审批权限报批,造价经批准后由成本限制部办理盖章手续转工程部返回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不同意审核看法的,成本限制部必需在2天内与施工单位复核并达成一样
4.
4.5签证造价审核
4.
4.
5.1工程签证资料的内容和要求1工程部提交给成本限制部的签证资料包括签证单之成本限制部联原件、签证报价原件、原始记录凭证复印件2签证单应注明合同编号并按要求统一编号;3签证理由要求和原始记录凭证一样;4签证工程量要求和原始记录凭证中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工程量一样,计量单位要求运用国际标准单位或习惯运用单位,机械台班应有设备型号;5签证必需注明签证内容发生的起止时间;6签证签署看法应明确,监理工程师、现场工程师、工程部经理、成本限制部的签署看法应一样,可以相互补充,但严禁相互冲突;7原始记录凭证必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8签证单必需按审批权限完成审批9小型土方及市政工程开工前的原地面标高测量记录应以签证形式确认;10签证事项完成后施工单位未按合同要求时间合同未约定的在五天内申报和审批的签证、未报价或未按合同要求时间报价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11签证报价原件必需经施工单位盖章并注明申报时间
4.
4.
5.2成本限制部接收签证资料时须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注明接收资料的时刻签证资料不完整的,由工程部补齐,并按最终补齐的时间起先计算审核时间
4.
4.
5.3成本限制部自收到签证资料后2天内必需书面出具审核看法并反馈给施工单位,经施工单位授权人签字后由成本限制部按审批权限报批,签证造价经批准后由成本限制部办理盖章手续转工程部返回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不同意审核看法的,成本限制部必需在2天内与施工单位复核并达成一样
4.
4.6托付工程造价审核
4.
4.
6.1托付工程相关规定1造价超过5万元不含5万元的工程不得托付,必需招标2全部造价在2万元以上的托付须找二至三家单位竞价3不得将同一工程项目肢解托付4工程部必需在施工5天前提出托付,如因没有足够时间同施工单位商谈价格,从而造成托付单价过高、导致工程进度惊慌,责任由提出托付的部门和责任人担当4工程托付书中须明确工程范围、工期、计价依据、估算造价、款项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无预付款5工程部向成本限制部提交工程托付书时,必需同时附施工单位的报价书工程托付书审批手续必需完备,报价书必需有报价单位的有效签字盖章并注明报价口期6托付工程造价未核定不许施工7托付工程竣工后三天内,工程部必需牵头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验收
4.
4.
6.2成本限制部接到工程托付书后48小时内完成审核并与施工单位达成一样看法后按议标定标程序报批,审批时间为24小时审批后由成本限制部在24小时内办理签字盖章手续并移交工程部,由工程部转交施工单位
4.5结算造价分析成本限制部须对己结算的有代表性的匚程进行造价分析,每年不得少于3个,其中至少要有一个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有代表性的工程,是指在结构、层数、层高、装修特点、运用功能、配置标准等方面能代表不同类型的工程造价分析的工程结算,应工程量精确、价格合理造价分析表格格式可参照省市定额站发布的造价信息样本进行,具体指标依据工程实际状况确定造价分析报告须有对分析工程的特征、标准、价格水平、指标设置、指标包含内容等的具体说明造价分析经批准后,分析资料文本和相应电子文档须归档
4.8项目决算每期工程竣工且与之相关的全部结算完成后3个月内,由成本限制部牵头,财务部、营销部、开发部等部门协作,对已竣工工程进行决算项目决算按成本测算所设置的费用项目及费用分类进行,依据项目工程成本指标逐项进行核实,统计实际开发成本,并对实际成本与限制指标的差异进行分析总结参加项目决算的各部门必需全力支持和协作项目决算报告或报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作为相关考核依据5责任
6.1下列部门未规定完成工作的,每项扣责任人50元,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0元1成本限制部未按时完成项目成本测算编制和评审的;2成本限制部未按时完成预算编制和审计的;3工程部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工程进度款申报表》的;4成本限制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进度款额审核的;5成本限制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销售面积计算和审核的;6工程部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和补充竣工结算资料的;7成本限制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审核或审计的;8成本限制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算造价分析的;9成本限制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决算的;
6.2下列工作内容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方法执行1项目成本测算的精确性;2预算的精确性;3工程部审核的工程形象进度精确度;4进度款额审核的精确性;5成本限制部结算审核的精确性;
6.3销售面积误差比超过规定要求的,视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状况对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负责人赐予扣除工资等经济惩罚
6.4成本限制部在结算审计中发觉工程签证有内容不实、重复签证或违规签证的,竣工图与现场严峻不符、施工记录与实际不符的,每次扣工程部和成本限制部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各50元
6.5工程部对工程现场、签证内容的说明须客观、属实,若出现前后不
一、自相冲突的,每次扣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各200元
6.6工程部在成本限制部审计后,再对竣工图或签证单进行修改的,每次扣工程部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各500元
6.7成本限制部出现下列状况的,扣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各10元1在提交审核看法后再补充结算依据的;2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审核看法的;3工程结算中对转扣签证漏扣的
6.9成本限制部的结算审计看法经公司领导查出有重大问题的,视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状况对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负责人赐予扣除工资等经济惩罚
6.10造价分析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责任人100元,扣责任部门负责人50元
6.11相关协作部门未刚好协作成本限制部的项目决算工作的,每次扣责任部门负责人50元
6.12涉及变更合同结算方式或结算单价及施工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工程部不得单方面出具看法,须与成本限制部一起评审后报公司审批否则视为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13成本限制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依据情节轻重赐予行政处分或经济惩罚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3有意偏袒或蓄意刁难施工单位,给公司财产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者7审批权限见附件610附加说明
10.1本制度为试行,试行过程中发觉有问题,请刚好向成本限制部反映,以便依据公司实际状况进行修改11附件附件1工程进度款申报表附件2付款申请单附件3结算资料内容和相关要求附件4工程结算审核表附件5工程保修义务履行完毕证明书附件6预结算审批权限表附件7工程结算申请表附件8工程延期申请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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