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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资金支付管理制度1资金支付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资金支出管理,明确资金支付程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2职责集团公司实行资金支出统一管理,由财务部具体负责3工作程序
3.1现金管理
3.
1.1必须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开支使用现金,支付现金开支范围以外的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不得以现金支付.特殊情况需要超限额支付现金,必须报财务部领导批准
3.
1.2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控股子公司财务科库存现金限额为人民币1500元,每日现金结余金额不得超过库存限额,超过限额的必须于当天送存资金管理室或银行
3.
1.3严禁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
3.
1.4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坚持日清月结制度
3.L5支出在500元以下的,可由各财务科以现金支付;支出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由各财务科开具内部银行现金支票,通过资金管理室支取现金;支出在2000元以上的,先由各财务科开具内部银行付款委托书,再由资金管理室开具银行现金支票,通过银行支取现金控股子公司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可以现金支付,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应开具银行现金支票,通过银行支取现金
3.
1.6会计主管每月对现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编制现金盘点表并和出纳签字确认,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
1.7财务部主管部长每季会同会计主管抽查一次库存现金,编制现金盘点表并签字确认对差异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库存现金盘点报告,提出改进意见,以书面形式呈报总会计师
3.2各二级单位和控股子公司,要制定付款审批制度和付款程序,根据资金预算由所驻财务科按规定办理
3.
2.1凡能够网上支付的,应通过网上提交付款指令,经过系统预算自动检测后,财务部资金管理室审批付出
3.
2.2不能实现网上支付的,按规定由所在单位出纳根据会计传递的付款凭证开出相关的银行付款票据,经财务主管审批后人工传递到商业银行办理付款手续
3.3公司所有支出纳入资金预算管理,遵循以下程序办理
3.
3.1电费根据财务部成本管理室的付款信息付出,每月15日预付当月电费的50%,每月30日前结清本月电费
3.
3.2铁路运费按预算金额根据财务部销售核算室的付款信息由财务部资金管理室根据资金头寸以现款支付
3.
3.3税金根据财务部会计核算室和集团会计核算室的纳税申报和完税凭证,由财务部资金管理室按时以现款上缴工资及奖金、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待业保险金等工资性规费,根据财务部费用报销室相关的付款信息由财务部资金管理室安排现款支付,其中工资每月18日、22日支付,养老保险金每月20日支付,住房公积金每月29日支付
3.
3.5退休工资根据离退休处的付款信息分别在每月6日、16日、26日前由财务部资金管理室以现款付出
3.
3.6支付借款利息时,由财务部资金管理室和资产管理室根据合同予以复核
3.
3.7采购款的支付坚持采购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凡公司未授权的采购委托,招标中心不得组织招标,审计部不得审核,财务部不得付款并在采购合同中按下述规定明确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
3.
3.
7.1国内设备采购
3.
3.
7.
1.1100万元以下的设备采购合同,不支付预付款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合同,预付款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0-30%,设备制造过程中不支付进度款,设备到厂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总额的60%,设备到厂安装合格,取得供方开出的发票并入帐后安排付款,但最多到合同总额的90%,余额10%为质量保证金,保质期满后安排支付特殊情况需经主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双签字后方可支付
3.
3.
7.2进口物资采购根据合同约定开出信用证按议定条件支付原燃材料、备件采购、其他采购(办公用品等)不得预付款,货物验收合格取得供方开出的发票安排付款其中无线通讯用品还须公司无线通讯委员会审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特殊情况需经主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双签字后方可支付预付款
3.
3.8采购部门按市场情况分不同类型的客户次月分期安排付款,特殊情况需经主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双签字后方可支付
3.
3.9资金支付方式原则上承兑汇票不小于60%,期限为4-6个月,进口物资的外汇付款部分全额现款支付,通过国内贸易商采购的进口物资和中转费承兑汇票不小于60%
3.
3.10采购款应按采购付款程序由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根据资金预算管理制度共同办理支付手续
3.
3.11严格控制工程立项和投资,在合同中按下述规定明确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
3.
3.1L150万元以下的工程(含技改、大修、中小修工程〕不预付备料款和进度款
3.
3.
11.250万元以上的工程签订合同后预付15-25%的备料款,按工程管理部门审批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但进度款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或进度总额的80%〔含备料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后安排支付竣工款5%,工程结算并审核完毕取得发票二个月后安排支付结算款5-10虬余款5-10%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安排支付
3.
3.
11.3资金支付优先保证公司重点技改工程,财务部根据工程主管部门、规划部、等有关领导签字或盖章后支付工程进度款,决算款应由监察审计部部长签字的审计付款通知书后才能支付
3.
3.
11.4资金支付方式原则上承兑汇票不小于60%,期限为4-6个月
3.
3.12临时工工资、劳务费支出,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原则次月安排支付福利费、电话费、其他支出等,财务部根据相关的付款信息办理付款
3.
3.14有采购权的子公司付款时必须有审计部门签章的合同及资金预算
3.
3.15其他支出由财务部根据当月资金预算合理安排
3.4销售结算余额的退回,按(国内销售货款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4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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