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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XXXX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加强组织性、纪律性,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原考勤制度修订如下
一、请假类别及期限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提出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请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须附上县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
2.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学校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4.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提出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7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5天(含法定的节假日)
5.产假
①女教职工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未达晚育年龄但经批准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90天晚婚晚育又领独生证者,产假可延长到150天
②独生子女证均必须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办妥,否则不得享受延长产假
③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护理假10天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20天
④妇女流产15天假,引产42天假,上环2天假,取环1天假男扎3天假,女扎21天假
⑤产假(含法定节假日、寒暑假)自离岗之日起计算
⑥早婚、早育者婚假产假按事假处理(依据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6.探亲假教职工需要探亲者,原则上安排在节假日进行若非节假日探亲,一律按事假处理
7.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或子女)死亡时,丧假一周
二、请假程序和批准权限
1.教职工需要请假者,一般情况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电话请假,事后应尽快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
2.教职工因公、因事、因病请假的,不超过1天由处室主任审批,3天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一周以内的由校长审批,一周以上的由校领导班子研究审批,处室以上领导请假由校长审批校长请假由教育局审批兼课处室领导请假需提前报教务处主任,以便教务处安排工作
3.请假手续须在处室作好登记并上报办公室备案,年终存入个人业务档案办公室每月统计交总务处,按规定核减工资或补贴
4.教职工请假期满后,本人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有关资料学校存档备查
三、请假期间有关待遇
(一)病假生活待遇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机关工作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之和;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和奖金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职务工资、津贴之和;事业单位工人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和津贴之和,下同)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②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②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③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o上述
①②③项中,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资,可以提高5%
4.1949年9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5.病假期间工资低于本地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最低生活标准费执行
6.病假期间有个人盈利收入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7.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8.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9.工作人员连续病假达到三个月,全年累计病假达到66天,不发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发放,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在国家未准许发放前,暂不执行,下同)
10.病假期间不发午餐补贴
(二)事假生活待遇L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从第16天事假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发放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2天,从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2.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2天的,不发年终奖金
3.工作人员事假期间不发午餐补贴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有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患癌等病需外出陪医或陪院看护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假期(以上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152号和X人发[19XX18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婚假、产假、丧假、公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
(四)婚假不请假且为晚婚者在原有课时补贴基础上再补助二周课时补贴,提前上班者,按提前上班时间课补加倍;产假提前上班者,产假期间内提前上班的时间课补加倍
(五)在职脱产进修培训超过三月的参加年度考核,但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旷工界定和处罚
1.虽有正当请假理由,但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没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工
2.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的,经发现查实,以旷工处理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以旷工论处
4.不参加例会、备课组活动及其他全校性统一活动,一次按旷工一天论处对旷工的教职工,旷工一次(天)除扣发天工资之外,并给予纪律处分
5.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包括职务标准工资、津贴等)学校敦促其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本人坚持不返校,离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者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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