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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公司员工租房补贴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提高公司福利水平,解决员工的住房问题,减轻员工租房负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正式员工(不包括试用期、实习、兼职的员工)
1.因公司无法提供住宿条件而需要自行租房解决住宿问题的员
2.工非本籍地且在公司所在地没有住房的或服从公司调动安排去
3.外市县工作的员工.员工是否符合享受租房补助条件,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在该4员工入职时审核确认第三条员工配偶在公司所在地有住房的,不得申请租房补贴第四条租房补贴标准为分公司元/月;三级机构元/xX XX月,四级机构元/月xX第五条公司引进的特殊人才,其租房补贴标准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另行决定第六条申请租房补贴的程序与管理员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租房补贴申请表”,所在
1.部门认真审核个人情况后,负责人签字确认.提供租房合同复印件、所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租转账2凭证或暂住证等相关材料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复核,确定租房补
3.贴标准各级部门在审核过程中有权要求员工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员工需配合审核要求提供员工需提供完整材料方可申请租房补贴,对于未及时申请或
4.因材料不齐全造成无法审批的,审核通过后不予补发未审核期间的租房补贴第七条员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在工作所在地购买住房的,在拿到房屋钥匙的次日停止发放租房补贴员工应自觉在拿到房屋钥匙的一周内向所在机构综合管理部反映住房变化情况,并在“停止租房补贴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三、四级机构须将“停止租房补贴确认单”向分公司综合管理部报备第八条享受租房补贴的员工若停止租房,在停止租房的次日停止发放租房补贴第九条员工兼任两个公司岗位的,租房补贴不能重复申请,原则上在先发放工资的公司申请第十条申请租房补贴的员工对于个人住房情况应如实填写,并及时向综合管理部反映住房变化情况,若发现员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追缴全部补贴金额,并予以全公司通报批评处分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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