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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发挥公司的投资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二)凡由集团投资建设的工程,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时,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工程项目按照设计图纸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建成,达到使用条件,由公司组织的质量查验与评价活动
(三)集团各项目公司负责自己所管辖项目的竣工验收组织工作;管理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工程竣工验收活动中的违纪行为
(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抵制或违反本办法的实施
(五)项目竣工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国家规定的施工验收规范、竣工标准;
1、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竣工的文件和规定;
2、项目业主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
3、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洽谈记录、4各种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说明书;、建筑安装工程的统一规定;
5、凡属从国外引进的成套设备,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将合同约定的6要求、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作为重要依据
(六)工程项目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验收、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1、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要求,并提出了由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竣工报告;、项目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备完整的监理资料,3并提出了由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4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了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质量检查报告;、施工单位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5、有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政府规划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已进行检查,并出具8了认可文件;、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10题全部整改完毕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向项目公司移交工程技术档案及竣工验收资料1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工程项目竣工报告;1图纸资料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2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通知单;3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资料•;4水准点位置、定位测量记录、沉降及位移观测记录;5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资料;6隐岐工程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7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转记录;8竣工图、竣工结算表;9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记录和工程质量评定资10料;竣工电子文档
11、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等资料
2、组织好工程自验,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3八监理单位接到施工承包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如存在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工程主管在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九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向项目公司现场管理公司提交工程竣工1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工程主管签署意见;、项目公司现场管理公司收到竣工报告后,应组织现场项目相关部2门进行初审,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报请公司管理公司工程管理部主管领导签批意见;、公司管理公司同意进行验收,现场管理公司负责组织工程勘察、3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项目公司在工程验收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47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公司组织工程竣工验收5
(1)现场管理公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现场管理公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个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如果参与验收的各单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项目公司应当提出工程竣15工验收报告,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办理备案,及时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公司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施工许可证;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2、本办法第六条
(二)、
(三)、
(四)、
(八)、
(九)项规定3的文件;、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
6、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7
(十一)工程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擅自交付使用,不得支付工程竣工进度款或结算款;更不能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
(十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实行质量保修制度由现场管理公司或项目公司(当管理公司已撤消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承诺,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追究赔偿责任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项目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1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2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32、天然气设备、工艺管线、电气仪表、消防等安装工程,为年;其42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按相关约定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十三)在工程竣工验收活动中,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要给予批评;对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公司《职工奖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四)在工程竣工验收活动中,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承包单位、其他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没收收受的财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本办法由管理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十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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