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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上海市网络视听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方法(2023年版)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水平,增加网络视听企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促进本市网络视听产业健康旺盛发展,依据《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方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市设立网络视听产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激励、引导本市网络视听行业创新产品、创新模式,生产传播优秀节目,重点扶持入驻中国(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基地的优秀企业专项资金来源为本市文化事业建设费第三条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文广影视局“)负责本方法的实施工作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向市文广影视局提出资金申报申请: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二)从事制作、编辑、集成数字化视听节目或通过网络供应数字化音视频内容及进行相关生产活动其中,从事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的单位应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从事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的单位应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第五条扶持优秀原创网络视听节目的生产和传播申报项目须坚持正确导向,体现主流价值方向和健康审美取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自觉遵遵遵守法律律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将正确价值观融入思想性、艺术性有机统一的作品,引领社会价值追求优先扶持反映“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主题的项目,以及在中国(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微电影、网络剧创意创业中心”生产并上线播出的优秀作品
(一)项目类别
1、网络剧
(1)对每集时长不少于15分钟,且总集数不低于12集,于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由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制作并上线播出或本市视听网站首播的项目,择优赐予项目总投资50%(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资助
(2)对具有完整剧本,总集数不低于12集,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由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本市视听网站完成拍摄制作并首先在本市视听网站完整播出的项目,择优赐予项目总投资50%(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资助
2、专业节目(含网络音频节目)包括栏目或单期节目,其中栏目形式的专业节目全年播出不得少于12期,每期时长不少于10分钟单期形式的专业节目播出时长不得少于90分钟于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由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制作并上线播出或本市视听网站首播的专业节目,择优赐予项目总投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网络音频节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
(二)评分指标对通过审核的事后项目依据“主题题材”“内容品质”“美誉度”“传播力”四个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序号指标要点分值反映“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1主题题材10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上海题材由评审专家依据申报材料从思想性、观赏性、创新性三个维度进行评分思想性坚持正确导向,体现主流价值方向和健康审美取向(20分)2内容品质50观赏性制作精良,形式生动,具有人文内涵和较强感染力(20分)创新性策划选题创意独特,形式新颖,具有较强原创性(10分)获得较好口碑、受到主流媒体好评、行业主管部门3美誉度20表彰、在省级以上评奖活动中获奖4传播力节目获得较高点击量20第六条扶持有助于促进网络视听与相关行业的融合发展,有助于推动网络视听业态持续健康发展的创新项目重点扶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项目、移动互联网项目、传统媒体转型项目、垂直应用项目对符合网络视听产业特点,在技术手段、运营模式和商业模式方面具有创新性,于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上线应用的创新项目,择优赐予项目总投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第七条扶持服务国家网络文化建设和舆论宣扬大局,具有确定权威性、覆盖面和行业影响力,有固定举办届次的展会、论坛、沟通等网络视听重大活动活动须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举办参加会争辩坛的本行业骨干企业比例应超过50%,专业观众人数应超过300人;参加展会的本行业骨干企业比例应超过50%,专业观众应超过1000人优先扶持公益类、导向类、重大宣扬类以及国家级网络视听活动对于公益类、国家级活动,将择优对场租费、搭建费、物料费、推广宣扬费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经营性活动,将择优对场租费、搭建费的5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第八条已获得本市市级财政同类扶持或补贴的项目,原则上不再赐予本资金扶持本资金接受无偿资助方式对事前和事后项目进行资助资金拨付方式分为一次性拨付和分期拨付,对事后项目实行一次性拨付,对事前项目实行分期拨付,首期拨付总额度的7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第九条市文广影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扶持名单并予以资金扶持经专家集体审议,项目扶持金额可视当年度资金总额和项目申报状况作适当调整评审结果通过市文广影视局网站以及本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第十条申报企业须统一填写《诚信承诺书》,市文广影视局将对申报企业诚信状况进行核实凡2年内有行政惩处纪录或被列入工商部门经营异样企业名录的企业,取消其年度资金申报资格,并将在媒体上披露失信行为信息项目申报主体应当依据申报指南要求照实供应各项申报材料,并保证申报项目不侵扰任何第三方学问产权凡有弄虚作假、侵扰学问产权等行为的,市文广影视局将依据情节轻重,实行暂缓拨款或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该资助项目或取消项目资助申报资格等措施第十一条凡获得本资金资助的事前项目,应当依据申报时约定的时间按时完成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实施时间延长、内容更改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状况,应当刚好向市文广影视局报告,并提交延期完成、调整完成、终止执行或撤销项目等调整申请报告如项目未如期完成且隐瞒不报者,市文广影视局将有权依据情节轻重,实行暂缓拨款或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该资助项目或取消项目资助申报资格等措施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发放员工奖金、福利等项目申报主体有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以及不照实申报或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同类支持又重复申报行为的,经调查状况属实,将不予拨付资金,并暂停该申报主体申报资格1年第十三条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主体应当于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提交《专项资金运用反馈表》获得上一年度资金扶持的单位,应在本年度申请时同时递交上一年度所获资金运用状况、扶持项目执行状况及单位业务发展状况报告第十四条市文广影视局托付第三方机构对专项资金实施状况进行评估第十五条本方法由市文广影视局负责说明第十六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网络视听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方法》(2023年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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