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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幼儿园XXX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为了规范绩效工资管理,公开、公平、公正地发放绩效工资,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有效地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师对职业的满意度,特制定我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在编在岗教师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师德放在首位,注重学校全面发展和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工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二、组织领导幼教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名单组长XXX副组长xxx XXX成员XXX XXXXXX
三、实施对象和时间实施对象我园正式在编在岗教师实施时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分春、期秋期进行核算
四、绩效工资总额以上级按工作月数划拨的总金额作为核算总额
五、绩效工资具体实施办法
(一)主要构成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由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保教质量津贴、业绩奖励津贴和过程管理津贴五个部分构成
(二)实施办法
1.岗位津贴(岗位包括班主任、教研组长、学校中层干部等)
(1)班主任按工作职责进行考核,合格后班主任按35元+2元/月/生计算,设立了正、副班主任配班教师的班级,正、副班主任按每月6:4计算,全年春、秋期各按5个月计算
(2)教研组长按职责考核合格后200元/期计算
2.工作量津贴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当年在编在岗教师人数安排工作量,满工作量的教师115元/月;如没达工作量,但兼职了小学课程的,按承担工作量比例核算
3.保教质量津贴(见保教质量管理方案附件1,按质量等级A、B、C分春、秋期进行考核)
(1)A等300/月,B等280元/月,C等260元/月计算
(2)年龄线奖励53岁及以上仍然在编在岗的女教师,提升一个等级计算,但不超过A等
(3)出现严重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则一票否决,保教质量考核为C等
4.业绩奖励津贴以下奖项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合作的获奖由合作者均分,不重复计发,同一活动或课题,只计最高奖项一次
(1)教师参加教育系统或学校组织的“说课”、“上课”、“教学技能”比赛获奖镇级一等奖60元/次二等奖50元/次三等奖40元/次学区一等奖80元/次二等奖70元/次三等奖60元/次县级一等奖180元/次二等奖140元/次三等奖100元/次市级一等奖300元/次二等奖240元/次三等奖180元/次省级及以上一等奖500元/次二等奖400元/次三等奖300元/次
(2)教师参加教育系统或学校组织的献课、展示课、讲座(以证书、文件或提供图片为准)镇级40元/次学区60元/次县级100元/次市级180元/次省级及以上300元/次
(3)教师参加教育系统或学校组织的文章交流、教学设计、活动案例、课件制作等获奖镇级一等奖40元/次二等奖30元/次三等奖20元/次学区一等奖60元/次二等奖50元/次三等奖40元/次县级一等奖100元/次二等奖70元/次三等奖50元/次市级一等奖200元/次二等奖140元/次三等奖100元/次省级及以上一等奖300元/次二等奖240元/次三等奖200元/次
(4)教师个人指导教师或幼儿参赛获指导奖(必须学校推荐参赛)镇级20元/次学区50元/次县级80元/次市级以上100元/次省级以上200元/次艺术人才大赛按1/4计算
(5)教师参加教育系统或学校组织的教玩具制作比赛镇级一等奖50元/次、二等奖40元/次、三等奖30元/次学区一等奖80元/次、二等奖60元/次、三等奖40元/次县级一等奖100元/次、二等奖80元/次、三等奖60元/次市级以上一等奖200元/次、二等奖180元/次、三等奖160元/次
(6)教师参与课题研究奖励A.课题主研人员奖励50元/月,参研人员奖励40元/月B.课题主研人员阶段性成果奖励(以证书或文件为准)县级一等奖80元/次二等奖60元/次三等奖40元/次市级一等奖160元/次二等奖120元/次三等奖80元/次省级以上一等奖280元/次二等奖200元/次三等奖160元/次终结性奖励县级300元/次、市级500元/次、省级及以上800元/次注参研人员折半计算
5.过程管理津贴按每人100元/月进行工作考核,分春、秋期根据月考核分数进行核算(月考核分数x100,见月考核方案附件2)
7.如教师当期在无教学质量业绩的情况下退休、调走、死亡等,当期该教师单独核算,该教师绩效=按月划拔金额X该教师工作月数
8.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年分春、秋期各按5个月金额进行核算,不足5个月可按实计算,
7、8原则上按月平均核算发放
9.以上各项核算后,用文江镇在编在岗幼儿教师人数划拔总额减去已核算金额,剩余的绩效工资金额平均分配给全镇纳入核算的幼儿教师人平=(划拔总额-已核算金额)核算总月数X参与核算人员的个人工作月数♦
六、其他具体事项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教职工,按核算金额全额发放其相应的绩效工资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发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
(一)参与有偿家教、私自在校外兼课、进行有偿招生,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扣发其绩效工资总额的10%—20%;
(二)损害幼儿利益,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扣发其绩效工资总额的10%—20%;
(三)不服从学校管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保教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其绩效工资总额的20%—30%;
(四)其他有损教育形象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扣发其绩效工资总额的5%—20%;
(五)因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间,按月(本人核算后的绩效工资总额/核算月数)扣发其月绩效工资的比例为警告处分扣发10%,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扣发15%;记大过处分扣发20%,降级扣发25%,撤职扣发30%;
(六)凡涉及第
(五)条的按第
(七)条规定执行,不再重复执行
(一)至
(四)条规定
(七)有其他规定扣发相应绩效工资的按相关规定执行(A)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九)病事假人员的绩效工资按上级划拔月数进行核算,如上级未划拔,则不进行核算1个月以内,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7天的,当月(本人核算后的绩效工资总额/核算月数)不计发绩效工资1个学期之内,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该学期不计发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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