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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和班级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和完善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幼儿园大型活动和班级集体活动外出审批备案,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教体局有关学校和师生集体外出安全管理规定,特制订本规定一.凡园内外组织的大型庆典、运动会、组织师幼人以上集体外出活动,包5括各班级组织幼儿外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均应提前一周报幼儿园安全第一责任人并填写备案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组织活动,否则将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活动和社会实践必须制定周密的安全方案,分工责任,责任到人不得组织师幼到地理条件复杂,不安全的地方活动三.活动租用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具有良好的状况,严禁乘坐无牌无证车,严格按规定控制成员,杜绝超载现象,禁止借(租)用无交通资质的交通工具四.报批范围班级安全第一责任人提前一周填写安全备案表后上报幼儿园安全第一责任人备案五.报批程序班级大型活动由班级安全第一责任人上报教务处领导,由教务处领导上报幼儿园园长经园长同意后,由教务处领导告知班级安全第一责任人,然后将安全审批材料备案六.上报材料、《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活动备案审核表》、活动安全预案12(责任人、带队领导、安全保卫措施、安全教育情况、车辆提供方资质证明材料情况、行车路线、车辆数、人数)、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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