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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公司物业管理制度文件类型规章制度文件名称分管部门行政部监督人行政文秘责任人行政部主任
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和各分公司公寓楼、职工宿舍(驻外公司除外)及沿街楼的物业管理
2、目的为保障集团公寓楼、宿舍及沿街楼安全卫生,规范物业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3、权责集团行政部负责集团和各分公司公寓楼、宿舍及沿街楼的物业管理
4、更新、变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要求,本制度原则上每年3月1日进行更新第一条范围第一款本制度所涵盖物业范围包括集团公司家属楼、出租沿街楼、各分公司职工宿舍等第二款管理内容包括
1、家属楼居住人员楼房的调配、室内设施的维修及室外卫生管理等
2、出租沿街楼的外租,设施维护,房屋修缮,室外卫生管理等
3、职工宿舍的调配,人员安排,设施维修及室外卫生管理等第二条家属楼管理规定制度内容第一款外来中高层管理人员或公司特聘人员,经执行总裁批准后方可到公司家属楼居住特殊情况须由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居住行政部负责登记备案第二款公司人员如需到家属楼居住时,经执行总裁审批后,由行政部负责楼房的调配、室内装饰、物品配置和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第三款居住家属楼人员只有房屋使用权,使用期间,必须保证室内物品完整,严禁出现人为改装、损毁,严禁出现私拉(接)水、电线路情况第四款室内设施如出现自然老化或因不可抗力出现损毁,由行政部统一安排人员维修,费用由集团公司承担第五款居住人员的水电费由个人承担,每个月5日前上交公司指定地点文件类型规章制度文件名称分管部门行政部监督人行政文秘责任人行政部主任特殊情况,需免交水电费的必须由执行总裁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六款如居住人员因故需要调房时,必须经执行总裁批准后进行,行政部负责登记造册第七款如居住人员因故需要退房时,由行政部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和验收,验收合格后再回收钥匙并做好记录第八款家属楼的保养和修缮(如防水、刷漆等)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并监督实施第三条职工宿舍管理规定第一款职工宿舍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分公司职工原则上必须安排在各自公司职工宿舍,严禁出现插空现象如因宿舍安排不下等原因,由行政部统一安排,任何人严禁私自安排住宿第二款集团公司部门职工需住宿时,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并登记造册第三款各分公司职工职工需住宿时,由各公司统一安排,行政部备案并定期检查制度内容第四款公司现有及新招大学生(非统招生除外)需住宿时,由行政部负责安排,统一居住到大学生公寓楼,并由行政部登记造册第五款各职工宿舍须统一编号,定员、定位第六款住宿人员严禁私自调换宿舍,确需调换时,分公司须由分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调整,并报集团行政部备案集团公司人员须由行政部统一安排调配并做好记录大学生住宿调配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并做好记录第七款任何住宿人员,必须保证室内物品完整,严禁出现人为改装、损毁,严禁出现私拉(接)水、电线路情况第八款未经公司许可任何人严禁安排外人在宿舍中住宿如经审批(分公司由分管负责人审批,集团公司和大学生公寓由行政部审批)同意安排外人住宿的,须由审批人开具暂住证(见附件1),报保卫科存档离开时,由保卫科安排人员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并由保卫科作好记录第九款职工宿舍内严禁抽烟、做饭、违规使用电器(如电炉子、电暖气等)、聚众赌博、酗酒、大声喧哗等现象出现第十款职工宿舍内严禁留宿异性文件类型规章制度文件名称分管部门行政部监督人行政文秘责任人行政部主任第十一款宿舍内必须保持清洁、物品摆放有序,卫生区保持整洁第四条沿街楼管理规定第一款沿街楼指公司对外出租的房屋,为公司固定资产,所有权归公司,承租人只有使用权第二款沿街楼出租,实行合同制,合同期为一年,每年合同到期后,由公司和承租人双方协商是否续签第三款合同到期后,如需续交房租,价格由执行总裁确定,行政部负责通知和催交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到营销结算中心交纳当年全额房租后,持收款收据到行政部签订《房屋租赁房合同》(见附件2)第四款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必须保持房屋原貌,不得随意更改,户外结构(特别是门窗)严禁变动,室内在保持原有结构的情况下,可适当装饰第五款承租人如需变动室外结构时,须将变动意见报行政部,由行政部报执行总裁审批同意后,由行政部通知承租户后方可动工,费用由承租户承担第六款室内装饰由承租人自主进行,费用自行承担,合同解除后,所有装饰制度内容物归公司,公司不退任何费用第七款房屋出租时,公司负责水电供应,费用由承租人每月12日前上交公司指定地点第八款承租人负责各自门前卫生的清理,不得随意向路上泼脏水、倒垃圾等,随时保持干净第九款行政部负责沿街楼外围卫生清理的安排,行政部安排清洁工每日清理,由保卫科人员每月15日到各承租人处收取卫生费,支付给清洁工,作为劳动报酬第十款出租房的正常维护、修缮(如做防水、刷漆等)由公司负责,其他维修或不正常损毁由承租人负责第L款出租房严禁私自转让,如因故不能正常经营时,不得私自转让,应将房屋退回公司,由公司统一安排如因公司原因,公司将未到期房租全额返还,如因承租方原因,公司将不退还未到期房租第十一款在承租期内,承租方如将房屋转租他人,承租人须到行政部说明情况,经行政部同意后,双方应到行政部办理转租手续,行政部登记备案文件类型规章制度文件名称分管部门行政部监督人行政文秘责任人行政部主任第十三条承租人应守法经营,不得利用出租房从事黄、赌、毒等违法乱纪行为制度内容第十四条承租人必须服从公司管理,不得损坏公司利益,不得给公司管理造成危害第十五条承租人不得随意出入厂区,严禁向厂区内倾倒垃圾、泼脏水等第一条检查人及检查频次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制度监督人负责监督检查,家属楼每季度检查一次,职工宿舍和出租沿街楼每月检查一次,且由检查人做好检查记录监督、检查第二条检查内容根据《物业管理制度》内容,逐条进行检查,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依据处罚措施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1、违反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损毁室内物品由责任人照价赔偿,私改线路、私接电源除恢复原状外,并给予居住人200元罚款
2、违反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不按时交纳水电费的,每日按3%收取滞纳金
3、违反第二条第六款规定,未经许可而私自调房的,公司将予以清除,同时给予500元罚款
4、违反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私自出现插空或混杂住宿的,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处罚措施
5、违反第三条第六款规定,私自调换宿舍的,除恢复原样外,给调换人200兀罚款
6、违反第二条第八款规定,未经许可而私自安排外人住宿的,给予安排人200兀罚款
7、违反第三条第九款规定,在宿舍内抽烟、做饭、违规使用电器(如电炉子、电暖气等)、聚众赌博、酗酒、大声喧哗的每次给予200元罚款,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公司予以辞退
8、违反第三条第十款规定,在宿舍内留宿异性的,每次罚款500元,情节文件类型规章制度文件名称分管部门行政部监督人行政文秘责任人行政部主任严重的予以辞退
9、违反第三条第十一款规定,宿舍内及公共区域杂乱不堪或卫生差的,每次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
10、违反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私自改装出租房的,除恢复原貌外,解除合同,未到期房租不予退还
11、违反第四条第七款规定,不按时交纳水电费的,每日按3%收取滞纳金
12、违反第四条第十二款规定,承租人私自转让出租房的,公司解除合同,未到期房租不予退还
13、违反第四条第十三款、十四款规定,公司解除合同,未到期房租不予退还
14、违反第四条第十五款规定,随意倾倒垃圾等违规行为,每次罚款200元,对屡教不改的,公司解除合同,未到期房租不予退还
15、本制度后关规定,如因监督人失职、管理不当而出现的违规行为,监督人负连带责任
1、对违反制度者,当事人自接到罚款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须主动到三维集团营销结算中心交纳罚款,并将罚款单交集团行政部罚款交付
2、对违反制度的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交付罚款的,将以罚款额的双倍进行处罚制度卜发抄送集团各部门各分公司营销结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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