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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仪表安全管理提升标准汇总表达标标准项目标准依据仪表安全管理
1.1企业应建立仪表自动化控《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制系统安全管理、日常维护保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六条养等制度
1.2企业应建立健全仪表检查、《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维护、使用、检定等各类台账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六条及仪表巡检记录
1.3仪表调试、维护及检测记《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收50093-2013第1录齐全,主要包括
2.
1.
1、
12.
5.2条1仪表定期校验、回路调试记录;2检测仪表和控制系统检维护记录
1.4新改、扩建装置和大修《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装置的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投388号第十六条用前、长期停用的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再次启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
1.5控制系统管理应满足以下《工业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网络安全集散控制系统DCS第2部分管理要求要求》GB/T
33009.2-2016第、1控制方案变更应办理审批
5.
9.2条手续;2控制系统故障处理、检修及组态修改记录应齐全;3控制系统建立有应急预案
1.6企业应建立安全联锁保护《工业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网络安全系统停运、变更专业会签和技集散控制系统DCS第2部分管理术负责人审批制度联锁保护要求》GB/T
33009.2-2016系统的管理应满足1联锁逻辑图、定期维修校验记录、临时停用记录等技术资料齐全;2应对工艺和设备联锁回路定期调试;3联锁保护系统设定值、联锁程序、联锁方式、取消变更应办理审批手续;4联锁摘除和恢复应办理工作票,有部门会签和领导《仪表供电设计规范》HG/T2签批手续;0509-2014第
7.
1.3条5摘除联锁保护系统应有防范措施及整改方案
2.1化工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仪表系统系统应设置不间断电源,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仪表供气设计规范》HG/T2设置不间断电源,后备电池的0510-2014第
3.
0.
1、、、
4.
4.供电时间不小于的min
1、
4.
4.2条《石油化工仪表供气
2.2仪表气源应符合下列要设计规范》SH3020-
20133.
0.
1、求
4.
3.1条1采用清洁、干燥的空气;3应设置备用气源备用气源可米用备用压缩机组、贮气罐或第二气源也可用干燥《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范》HG的氮气/T20513-2014第
5.
3.1条
2.3安装DCS、PLC、SIS等《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SH/T3081-2003第
2.
4.1条设备的控制室、机柜室、过程控制计算机的机房,应考虑防静电接地其室内的导静电地《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面、活动地板、工作台等应进范》GB50058-2014第
5.
2.3条行防静电接地《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
2.4爆炸危险场所的仪表、仪规范》SH/T3005-2016第
4.9表线路的防爆等级应满足区条域的防爆要求《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
5.
4.3条《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2013第
2.5保护管与检测元件或现
7.
4.8条场仪表之间应采取相应的防《石油化工仪表管道线路设计规水措施防爆场合应采取相应范》SH/T防爆级别的密封措施3019—2003第
8.
4.6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十三条
2.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配备的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应不间断采集和监测,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2.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区安全监控装备应符合要求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
(1)摄像头的设置个数和位3036-2010)第
10.1条置,应根据罐区现场的实际情况实现全面覆盖;
(2)摄像头的安装高度应确保可以有效监控到储罐顶部;
(3)有防爆要求的应使用防爆摄像机或采取防爆措施
2.8紧急停车按钮应有可靠防《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设计规范》(HG/T20511-2014)第
4.1护措施
1.4条
2.9罐区储罐高高、低低液位《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报警信号的液位测量仪表应范》(SH/T3007-2014)第
5.4・5条采用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报警信号应传送至自动控制系统控制系统
3.1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设置自《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动化控制系统,根据工艺过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程危险和安全风险分析结果,(安监总管三〔2013)76号)第十确定配备安全仪表系统九条
3.2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的需要配置安全仪表系统的化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工装置应开展安全仪表功能评监总管三
(2014)116号)第
四、估十四条
3.3配备的安全仪表系统应处于投用状态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4.1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报警器的设置与报警值的设置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应满足GB50493要求
4.2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报警系统应独立于基本过程控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制系统监总管三
(2014)116号)第十一条
4.3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1绘制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点布置图;2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4.4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应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并有报警与处警记录,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对报警原因进行分析-2009第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
4.55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警器应完好并处于正常投用201494号第十九条状态《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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