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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买卖合同书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年月日中日茶叶买卖合同买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国籍卖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国籍2022年6月12日,日本档茶G森乃园公司为买方,福建省裕园茶业有限公司为卖方买方和卖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商议签订本合同,双方允许按下述条款全面履行第一条品名、产地、货号、单位、数量及单价
1.品名武夷山大红袍
2.产地福建省泉州市武夷山
3.货号S
3144.单位每包净重200g(国际单位制),卖方可溢装或者短装1%,杂质不超过2%
5.数量14MT,卖方可溢装或者短装2%
6.单价每盒CNY1000;按照SDR特殊提款权,1000人民币(CNY)=
102.8特殊提款权(国际货币基金)(XDR),价格需经我方最后确认卖方保证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的各项指标,质量保证有效期为货物到目的港后的12个月第二条等级特级(根据国际茶叶标准)第三条总值CIF横滨港,CNY600000(成本)+CNY1980(保险费)+CNY10000(运输费)横滨港Less2%Discount.第四条产品标准号GB/T21111-202201第五条包装国际标准茶叶纸箱装,内衬防潮纸,每箱净重20kg,24纸箱装一托盘,10托盘装•集装箱第六条原产国别及创造厂商中国,裕园茶业有限公司第七条装运港中国福建泉州港第八条目的港日本横滨港第九条装运期限30天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陆路运输,防潮、防湿、防霉,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目的港任何由于包装不善所致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第十条装运喽头卖方应在每一个箱上清晰地刷上箱号、毛重、净重、体积及“防潮”、“此边朝上”及装运吱头等字样第十一条保险由卖方出资,买方为受益人按110%发票金额投保一切险第十二条付款条件买方在装运期前15天,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2%,计CNY
12000.该信用证在中国工商银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承付)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日本大和运输公司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陵头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d.由茶叶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g.在CIF条款下
1.全套按发票金额110%投保CNY1980的保险费
2.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日本横滨港、大和运输公司
3.银行在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10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5%,金额为CNY30000o
4.按本合同第15条和17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
5.所有发生在买方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买方承担所有发生在买方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卖方承担第十三条装运条件
1.卖方必须在装运前40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只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
2.卖方必须在装运前20天通知买方估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分量和尺码
3.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在CIF条款下货船在途中沉没造成的货物损失应由买方负担,买方应接受所有单据并且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货款
4.装船时间当日1300或者次日800装船
5.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
0.3立方吨第十四条检验1在交货以前,创造方将按条款的要求,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分量做一准确、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书,证明该商品与合同条款相符这些证明将形成交给付款议付的文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但是不被认为是最终结果创造方试运行的结果和细节必须作为质量证明的附件浮现2当商品到达现场以后,买方将申请汉堡商品检验局对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分量作一个初步检验,并作出检验报告,如果商检局发现有规格和数量或者两者都不符的地方,除非责任是保险公司或者运输公司的,买方将在商品现场检验之后30天以内有权拒收商品或者向卖方索赔3如果商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条款所列的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任何原因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者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买方将安排由商检局进行检验,并有权向卖方索赔第十五条索赔
1.如买方提出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凡属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于保险公司、轮船公司、其他有关运输机构或者邮递机构所负责者,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2.若卖方证实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在征得买方允许后,须按下列之一种或者几种索赔a.允许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因退货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费以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费用b.按照货物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金额将货物贬值
3.若卖方在收到买方上述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赔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如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按照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时间作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和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主管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终止合同,通知即将生效第十七条延迟交货和罚款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或者部份商品,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卖方允许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允许延期交货,罚款通过议付行在议付时扣除,但是罚款额不得超过货物总值的5%罚金率按每星期
0.5%计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10星期,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撤销了合同,卖方仍须向买方即将支付规定罚款第十八条仲裁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商议解决,如果不能解决,按下述几项仲裁
1.提交中国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程序仲裁
2.提交双方允许的第三国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败诉一方承担,仲裁机构另有裁定者除外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部份之外的合同其他条款附加条款
1.质量、数量和分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它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买方负担
2.本合同由双方于2022年6月12日在中国泉州市用中文签署,正本一式2份,买卖双方各执1份,合同以下述(b)款为生效方式a.即将生效b.合同签署后5天内,由双方交换确认书后生效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年月日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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