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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低值易耗品购入项目需要低值易耗品应纳入项目预算,按预算进行审批和实施项目以外购置低值易耗品,应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事先编制购置计划,基金财务部汇总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进
(一)凡单位价值在元以上元以下的物品,使用年限一年以下的,均按低1001000值易耗品核算及管理
(二)低值易耗品使用,要建立实物负责制度,由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实物,建立实物保管账明确使用部门及责任人因使用不当造成低值易耗品丢失、毁损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三)丢失、毁损低值易耗品要由实物负责人填具报告单,财务部门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及时注销低值易耗品实物保管账
(四)每年年底要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清点盘查,采用“五五摊销法”,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五)无账面价值的低值易耗品应建立备查登记簿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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