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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部门岗位性质□固定岗口临时岗联系人联系方式男人冈位人数女人工作时间用工工作地点要求工作量拟付工资酬金(元、月)(小时倜)工作任务及具体要求对、用工部门严格执行《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院字[)12019用122号)文件规定工、用工部门可根据学生的劳动表现向学生处提出奖惩意见,对不守纪律、敷2部衍了事的学生,在向学生处反映情况后,可以辞退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小时,每月不超过小时3840的、用工部门需要勤工助学学生时,必须按用工程序向学生处提出申请,擅4要自用工者不予发放工资求、用工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考勤,每月日前向学生处报55上月《勤工助学学生工作情况鉴定表》,以便学生处及时给学生发放工资用工部门负责人意见用工部门主管领导意见签字签字年月FI年月FI财务处意见财务处主管领导意见签字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学生处意见学生处主管领导意见签字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统一组织和管理未经学院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院学生资助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院的宣传、学工、财务、人事、教务、图书馆、招生、后勤、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第六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学院职责第七条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院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院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宣传,院内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第八条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第九条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校纪校规进行教育和处理第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并制定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第四章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第十一条协调确定院内勤工助学岗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第十二条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第十三条在学院学生资助育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合计财处共同管理和使用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第十四条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利第十五条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第十六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第五章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第十七条设岗原则
(一)由学校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岗位设置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为主按照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小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二)设置的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第十八条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第十九条院内部门常设勤工助学岗位的,由用人部门在每学期初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审批临时岗位可随时申报第二十条每学期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用人单位的需求,确定勤工助学岗位数量、待遇及岗位要求,面向全校公开发布临时岗位随时发布第六章岗位申请、招聘与录用第二十一条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应填写《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到所在院系办理相关手续后将申请表递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后,确认具备勤工助学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建立相关数据档案第二十二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岗位要求进行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录用第二十四条学生一经录用,应当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上岗因故不能按时上岗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出说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岗位,且此后一年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受理其勤工助学申请第七章岗位管理、考核、薪酬标准及发放第二十五条学生如要停止勤工助学活动,需提前两周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离岗申请,并告知所在部门负责人,做好工作交接,否则扣发当月酬金,此后一年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受理其勤工助学申请第二十六条用人部门负责对从事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与考核第二十七条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原则上平均不低于300元的标准计算,在此基础上,可适当上下浮动;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第二十八条用人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上个月《勤工助学学生工作情况鉴定表》和《勤工助学学生工资发放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寒暑假、节假日上岗的,用人部门应在开学后学生正式上课一周内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无误后,据此发放报酬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原则上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7日起施行《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宛农院〔2013〕2号)同时废止南阳农业职业学院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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