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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管理制度第一条物料入库(原材料、备品备件)的质量标准应包括可接受原料的外观(形状、色泽、组织状态、允许出现的异物污染等),包装贮存、运输形式,标签使用形式、仓储条件、保质期等方面的准确描述和量化指标物料到货后由采购员及时通知库房保管第二条保管对物料进行验收如有外包毁损、数量短缺,保管要立马与生产部沟通,由综合部查明原因与对方单位、或托运货场等单位联系,进行问题处理第三条品控部出具完整的物料验收标准自各一份、抄送采购一份第四条对于入库的物料,在未判定其抽样的微生物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原料的质量标准的要求前,应视为待检原料,不能用于生产第五条品控部对到货物料的质量进行验收,如验收合格后、保管依据对方单位开具的货物清单或送货单填写验收单进行入库、验收单不得涂改第六条品控部验收不合格则通知(说明不合格原因)综合部立即与对方单位联系,进行退货处理(因外部购回物料当天无法进行退货处理的先将物料入库、保管将此货物存放在物料暂存区内)第七条对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要求的原料,不得使用,并与合格品严格区分,防止混淆和污染食品第八条所有的物料在使用过程中要有记录系统,使原料批号和所生产的产品能够有对应的追踪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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