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河南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型式检验(委托检验)申请表申报日期年月日申请单位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经济性质联系人联系电话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单位(单位盖章)年月日抽样地点抽样日期抽样数量母体数量抽样人厂方代表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公安局技防办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省公安厅技防办意见注
1、每种产品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要做到如实、完整、准确填写表中各项目批准后,省公安厅、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公安局技防办各存一份申报日期指当地技防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之日
2、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验证后退回)及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产品说明书、照片;
(3)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企业标准)
3、需封样产品的抽样母体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条件者一律不予办理
4、各地技防管理部门不受理申请,应在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申请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的抽样、封样
5、完成抽样、封样工作民警不少于2人,申请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配合产品的抽样、封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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