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现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核算和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并根据基金会具体情况的要求,做好现金管理
(一)现金的管理
1、现金由出纳员管理,出纳员为现金责任保管人
2、遵守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超过库存现金限额部分的现金必须在当天或次日上午解交银行,以保证现金的安全
3、募集现金要及时送交银行,不准以收抵支,不准白条抵库、不准挪用募集款项
4、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现金管理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账、账款相符
5、发生现金长短款时,应及时报告主管会计查明原因,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
6、支付现金时,应当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直接从开户银行中提取支付,不得从本会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7、会计主管有责任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库存现金进行核对抽查
8、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二)现金使用范围
1、支付本会人员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补贴、劳务酬金、福利费等人员费用
2、支付本会人员出差的差旅费
3、结算起点(2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4、经领导批准的确需支付现金的其他事项
(三)现金报销
1、工作人员因公需用现金,凡超过5000元的,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门
2、每周的星期
一、
三、五财务部门办理现金报销业务
3、现金收付业务完成后,要在现金支出凭单和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
4、出纳员有责任对已借支现金尚未办理报销手续的经办人进行督促检查
5、外出购物,需填写用款申请单(支出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款,借款三日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