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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贷款合同范本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可作为质押的质物包括国库券(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储蓄存单等有价证券出质人应将权利凭证交与贷款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个人储蓄存单出质的,应提供开户行的鉴定证明及停止支付证明股权质押贷款合同范本出质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甲方〃)质权人银行(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年月日乙方根据号《贷款合同》(下简称〃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元整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就本合同质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a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第四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合同第七条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a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或提前回收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第八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出质人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质权人银行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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