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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会讲话稿同志们: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研讨会刚才,大家参观了现场,表彰了优秀案例获奖单位和个人下面,我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近年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取得长足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逐步完善年国务院制定《国营企业1987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恢复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年国务院1993颁布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年月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1229审议通过,并从去年月日正式施行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51些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为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证为贯彻实施这些法律法规,我省相继出台了《四川省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四川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议事规则》、《四川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三方例会制度、三方办案原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近几年来,各地坚持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大力推行“阳光办案”,通过公开仲裁受理范围、仲裁程序、仲裁收费标准、仲裁员名单、内部管理制度、监督措施和落实仲裁员办案挂牌制度、社会监督员制度、错案追究制度、仲裁案件回访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则,加快调整充实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人员,并为调解工作提供专门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落实专项资金解决调解员工作补贴和必要的工作经费,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以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各地要利用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这次地方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积极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争取把劳动争议仲裁院建设纳入这次地方机构改革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切实解决实体化机构推进慢、办案人员少等问题,争取2022年底前,在我省市(州)级以上城市和劳动争议案件较多的县(市、区)普遍建立以劳动争议仲裁院为主要形式、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能力的实体性办案机构我市今年底前三个县要力争都建立仲裁院,争取明年底前全市都完成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目标一是认真做好市(州)、县(区市)两级仲裁机构实体第建设规划原则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已经成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保留;设区的市可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的办事机构统称劳动争议仲裁院,承担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受理并承办辖区内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以及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的选聘、工作考核等工作二是充实仲裁员队伍一方面,要扩大专职仲裁员队伍,通过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利用机构改革有增有减的时机,有效解决专职仲裁员不足的问题仲裁院的行政管理人员和专职仲裁员应根据当地劳动争议案件量和按期结案的实际需要进行配备,并一律纳入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序列管理;其书记员、接待员等辅助人员,可按照工作量和有关规定核定人员用工额度和薪酬另一方面,要扩大兼职仲裁员来源渠道,增加办案力量,并赋予一定津贴三是进一步加强仲裁队伍的培训和监管年内,省厅将研究制定全省劳动争议仲裁员培训、考核、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案例分析、临庭摹拟或者片区交流等活动,加强仲裁员的培训考核,不断提高整个仲裁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要切实加强对仲裁员的日常监管,对不能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违纪违规的仲裁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四是落实保障措施各地要切实把仲裁工作经费、办案经费和专项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认真解决好仲裁办案场地、设施设备和交通工具、办案人员着装等问题,确保“有钱办案、有地方办案、有条件办案”
(三)以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处理效率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劳动争议仲裁办案力度一是要“快”,就是要按照“及时立案、及时调查、及时审理、及时调解、及时裁决”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改革庭审方式,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积极推行简易案件快速审结、复杂案件合议审理的办法,通过建立基层劳动争议仲裁派出庭、流动庭实行送“庭”上门服务要积极开辟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通过导诉服务、简化立案程序、终局裁决、先予执行、优先执行等措施,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实行快立、快调、快结二是要“精”,就是要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尽可能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服务要推动仲裁办案“三方化”,切实发挥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的作用,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组成合议庭审理;要推动仲裁办案标准化,在处理涉及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等案件时,各地处理案件的法律合用标准要一致;要推动仲裁示范案例制度化,定期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进行遴选、评析和发布,指导仲裁办案工作三是要“急”,就是要及时妥善处置突发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应急调处机制,加强对劳动争议发展趋势的综合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倾向性、苗头性突出问题,增强工作的敏锐性和前瞻性各地发生人以上特殊重大50的劳动争议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劳动保障局报告在集体劳动争议、劳动报酬等多发案件的处理中,要优先发挥政府主导的行政调解作用,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和衷共济、共渡难关对于艰难企业难以履行法定义务的,各地仲裁机构要赋予适当的履行期限;对于少数企业恶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要径行裁决四是要“顺”,就是要做好裁审衔接工作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切实加强与人民法院、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重点做好仲裁终局案件和仲裁逾期未结案件与法院立案环节之间的衔接,切实解决裁审标准不统
一、裁审程序衔接不到位导致裁审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确保当事人司法救济渠道的畅通要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和工会、企协等组织的协作,积极创新预防、调处劳动争议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四)以加强协调处理和夯实工作基础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环境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不等不靠,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争取编办、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切实解决制度建设、办案工作、队伍发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大力推进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和标准仲裁庭建设,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统计分析和案件信息通报制度,逐步实现案件办理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共享,发挥信息交流和办案监督的作用要注意掌握法律实施中浮现的新情况,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劳动关系的影响,认真做好劳动争议发展趋势的预测分析和对策研究,增强工作的敏锐性和前瞻性要深入开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领域重大问题的研究,注意总结推广各地的新鲜经验,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政策、工作经验、优秀调解员和仲裁员先进事迹以及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监督,进一步增强了办案人员的责任心,提高了管理服务水平和社会公信力
(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逐步加强这些年来,全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和工会、企协等组织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推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制度、机制建设和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斗胆探索和实践,将大量的劳动争议化解在了基层和萌芽状态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积极推行立案前调解、开庭审理前调解和仲裁裁决前调解,尽可能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纠纷,收到了较好效果
(三)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逐步推进截止目前,全省经市州编办批复成立的劳动争议仲裁院已达个,其中市州级个、279县区级个、区域性个广元市本级及其苍溪、剑阁、旺苍、青171川县,巴中市本级及其所属县区”,攀枝花市本级及其所属4“4“4县区”全部建成为了仲裁院我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于年月20221023日正式挂牌成立,蓬溪县也于年挂了牌其他县也在积极推进2022这项工作
(四)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力度不断加大这些年来,全市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双维护”为宗旨,依法及时妥善处理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特殊是《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面对案件“井喷”的态势,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知难而上,奋发有为,积极妥帖地处理了大量争议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近两年来我市立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件,结案率达以上313295%其中,快立、快审、快调、快结农民工、女职工、伤残病人等弱势群体劳动争议案件件;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件、劳动关1872624系争议件、工伤赔偿争议件、劳动合同争议件、社会5981248312保险争议件庭外调解劳动争议纠纷件次,为农民工追讨3501235工资余万元;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余万元、工伤赔偿37020003500余万元;催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完善社会保险余万元接待240来电、来信、来访人次,努力提高了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切实有4560效地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扩大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社会影响通过不断的实践探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积累了不少经验主要有以下四条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与以和为先密切相联,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作为调解仲裁工作的根本点工作中,当劳动者劳动权、歇息权、报酬权等基本权益发生矛盾、冲突乃至对抗时,我们始终坚持以和为先、和为贵,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作为调解仲裁工作的根本取向如果浮现不和谐因素,可先通过调解使之自愿和,如若不可“调”和,则应通过仲裁使之强制和二是坚持解放思想与改革创新密切相联,把克服体制机制障碍作为调解仲裁工作的创新点克服艰难,不等不靠,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较快地实现了本级和部份县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三是坚持公平公正与提供优质服务密切相联,把维护当事人特殊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调解仲裁工作的着力点近几年来,全市各地将调解仲裁机构作为公共服务窗口,坚持“人性化”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积极开展温馨服务,在接待来访中坚持做到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热水、一把椅子、一声送行;在调解中做到“诚心、细心、精心、耐心”,协调和引导当事人从对抗走向对话,收到了良好效果四是坚持互促共进与实现互利双赢密切相联,把兼顾劳动关系双方利益作为调解仲裁工作的平衡点劳动关系既有冲突性,又有协调性,调解仲裁就是消除对抗性,增加协调性,将仲裁裁决寓于和解之中
二、正确认识当前面临的形势
(一)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的态势将会持续一个时期,对以有限的办案人员处理更多案件、保持较高结案率提出了严峻挑战2022年以来劳动争议案件激增,全国比上年增加了全省比上年增加50%,了我市增长倍,据有关专家预测,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高位64%,
1.5上升的趋势仍将持续一段时间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不仅企业劳动争议案件会上升,不少依靠创收为主的事业单位也会受到影响,并且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案件量也会有所上升
(二)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日益突出,对有效化解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提出了严峻挑战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市产业发展特殊是工业回升面临不确定因素较多,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经营艰难,一些行业和企业亏损问题突出,企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难度加大,不少艰难企业欠发工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等原因引起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屡次发生这次争议涉及人数众多、对抗性较强、影响面大,稍不注意极易引起社会矛盾
(三)处置和执行难度加大,对实现“案结事了”、从根本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提出了严峻挑战在应对经济艰难的情况下,争议双方当事人往往冲突性强,难以通过商议调解方式解决;相当部份企业生产经营严重艰难,“保企业、保增长、保就业、保稳定”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重,调解仲裁结果执行难度很大
(四)调解仲裁保障能力相对滞后,对高效完成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提出了严峻挑战主要表现在有些地方调解工作不到位,企业调解组织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缓慢、力量薄弱;有的地方仲裁机构和队伍建设不到位,缺编少员,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推进不快,争议案件数与仲裁员配备比例失调,仲裁结案率持续走低;办案保障措施不到位,经费保障未落实、有的地方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将面临“三难”一是经济不确定因素增多,案件急剧上升的势头难以控制;二是多数地区案件积压,难以在法定审理期限内结案;三是既要应对案多人少高强度下办案,又将面临机构改革人员不能即将到位、思想波动的状况,难以兼顾但是,也面临许多发展机遇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为调解仲裁工作解决难题、发挥作用、提高层次提供了机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调解工作,明确要求要积极发挥行政调解在“大调解”体系中的职能作用,努力构建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提高调处结案率和履约率,力争普通纠纷不出乡镇(街道)、疑难纠纷不出县(市、区)、重大纠纷不出市(州),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本系统、消除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重复越级上访和不稳定因素二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向下延伸,为依法办案、准确办案、高效办案提供了机遇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目前已初步形成为了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基础,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体系,为我们做好新时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三是整合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资源,为创新调解仲裁体制机制提供了机遇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整合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职能,专门成立了调解仲裁管理司,研究提出了“大调解、大仲裁”的目标即力争用年摆布的时间实现劳动、人事争议3调解仲裁“五个统一”,即统一管理体制、统一办案制度、统一办案程序、统一办案机构、统一办案场所,逐步实现统一指导、分别办案、相互沟通、无缝对接从其他省市机改情况看,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仲裁资源整合几成定局
三、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今年目标任务的完成基本思路是要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解决当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密切结合起来,以全面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契机,以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为重点,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为基础,建立多渠道、开放式的调解网络和高效便捷、公平公正的仲裁制度,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努力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三个加快”作出新的贡献要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以建立多梁道、开放式的调解网络为重点,用柔性化方式将多数简单争议化解在基层严格依法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社区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争取用年时间,在全市逐步形成包括企3-5业调解、区域性行业性调解及社会调解在内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网络具体要抓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要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立工会的企业应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分支机构的企业,可在总部和分支结构分别设立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可在车间、工段、班组设立调解小组国有大中型企业还应做实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形成以总部调解委员会为龙头、以分支机构调解委员会为基干、以车间班组调解小组为主要工作单位的多层次、立体化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尚不具备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条件的企业,可由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共同推荐名调解员1-2开展调解工作非公有制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要在未建工会的中小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小企业和应对经济艰难比较突出的重点企业开展劳资两利沟通对话机制试点,引导劳资双方在对抗中寻求合作、在冲突中寻求平衡,实现劳、资、政三方互利共赢的目的二是着力推动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要依法在乡镇、街道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依托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根据需要可在乡镇、街道“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加挂“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标牌,或者在“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增设劳动争议调解窗口,在社区和经济技术开辟区、产业园区、工业园区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尚不具有调解职能的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要尽快加载调解职能根据省厅要求,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要力争今年月底前全面建立10三是注重整合资源要注意整合企业内部资源,指导企业工会、劳资部门相互协作,在制定涉及职工重大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改革方案、组织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活动时,更加注重维护劳动者利益,有效预防争议发生要注意整合社会资源,依托行业协会、行业工会建立行业性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及主管部门在预防调解劳动争议方面的职能作用,同时要积极探索社会化调解工作,引导和吸纳律师、专家学者参预调解工作要注重整合劳动保障部门内部资源,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与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关系、信访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既分工负责、又相互支持配合的协作工作机制四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要切实把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纳入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评价体系,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推进工作落实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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