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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评审制度1目的和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标准化评审工作的总则、评审点设置、评审内容、评审程序和评审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成都九洲电子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新品研制,预研和改型产品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JB1310A—2004设计评审GJB/Z113—1998标准化评审GJB/Z114A—2005新产品标准化大纲编制指南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GB/T19000-2008确立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以下术语和定义
3.1标准化评审在新产品研制过程中,为了评价新产品的目标和要求以及是否达到这些目标和要求,对标准化工作进行的全面和系统的检查
3.2标准化评审点按新产品研制程序和产品层次设置的用于监督控制标准化工作的节点4职责
3.1产品项目技术负责人提出标准化评审申请并提交有关报告在标准化评审会上还应提供有关资料和实物,作《标准化工作报告》并回答评审组提问
4.2标准化评审组组长主持进行标准化评审会,组织完成《标准化评审报告》
4.3行政主管领导对标准化评审报告进行审批
4.4综合管理部环境对申请评审的资料进行审查,对资料的完整性负责,并监督评审遗留问题的闭环处理5工作流程
5.1标准化评审总则标准化评审的主要任务是a)检查在新产品研制过程中是否执行有关法规;b)是否满足技术指标或合同的要求;是否符合《标准化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的规定,并给出评审意见和结论c)标准化评审一般与设计评审统一组织如需单独进行标准化评审时应成立标准化评审组d)标准化评审的结论应作为确定新产品研制能否转入下一个研制阶段的依据之一e)标准化评审点设置和评审时机
5.2标准化评审点设置标准化评审点原则上应按研制阶段设置为标准化方案评审点、标准化实施评审点和标准化最终评审点对功能相似的产品的同一评审点,在保证评审质量和效果的前提下,凡能合并评审的应尽量合并设置标准化评审点当标准化评审与设计评审统一组织评审时一,可按照设计评审要求设置统一的评审点
5.3标准化评审时机一般情况下,各种标准化评审时机为a)标准化方案评审在新产品方案阶段进行;b)标准化实施评审在新产品工程研制阶段中分阶段进行;c)标准化最终评审在新产品设计定型阶段进行
5.4标准化评审内容
5.
4.1标准化方案评审标准化方案评审是对新产品研制标准化目标、实施方案和计划、措施进行的检查评审的主要内容是a)《大纲》是否满足《技术指标》、合同或《研制任务书》的要求;b)《大纲》内容是否正确、合理、完整并符合GJB/Z114A-2005的要求
6.
4.2标准化实施评审a)标准化实施评审是对新产品研制贯彻执行《大纲》的检查评审的主要内容是b)标准化工作计划、经费及保障条件等是否纳入新产品研制计划;c)标准化工作系统是否正确履行职责;d)所缺标准和规范的制(修)订进展情况;e)采用的标准、规范是否符合新产品采用标准目录并进行了合理的剪裁;f)采用的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是否合理地简化了品种、规格并符合推荐采用和限制采用的清单;g)设计文件是否完整、正确、统一和协调,是否达到了有关质量要求;h)设计是否符合“三化”(系列化、通用化、模块化)要求;i)有关接口是否统一或协调
5.
4.3标准化最终评审标准化最终评审是对新产品设计贯彻执行《大纲》的最终检查评审结论是确认新产品是否具备申请设计定型的条件之一评审的主要内容是a)《大纲》规定的标准化目标和要求是否实现;b)设计文件是否完整、正确、统
一、协调并满足设计定型的要求;c)是否按要求基本建立了新产品标准体系,重大标准是否已制定;d)采用的标准、规范是否现行有效并符合新产品采用标准目录;e)新产品的系列化、通用化、模块化;f)新产品达到的标准化程度;g)历次评审遗留的标准化问题是否已经解决
5.5标准化评审程序
5.
5.1标准化评审申请标准化评审应在相应阶段标准化工作基本完成后由新产品项目技术负责人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交《标准化评审申请报告》和《标准化工作报告》《标准化工作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a)评审会概况;b)《大纲》的基本情况或实施情况;c)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d)结论和建议
5.
5.2《标准化评审申请报告》的审批《标准化评审申请报告》应经研制单位标准化职能部门和上层设计师或相应技术负责人审查,由研制单位行政主管领导批准
5.
5.3标准化评审会标准化评审会由评审组长主持,由评审组成员参加评审会的主要议题和任务是a)审议《标准化工作报告》及有关资料和实物;f)检查上次评审中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g)讨论、通过标准化评审结论;h)填写《标准化评审报告》《标准化评审报告》的审批《标准化评审报告》应由研制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如评审中产生重大分歧意见还应报上级行政主管领导审批
5.6标准化评审的管理标准化评审的管理由研制单位负责,标准化职能部门应做好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标准化评审计划由新产品项目技术负责人提出,经标准化职能部门会签,由行政主管领导审批后,纳入研制计划标准化评审组成员由研制单位聘请,并保持相对稳定标准化评审组设组长一人,必要时亦可设副组长12人,评审组组长一般由相应的技术负责人担任〜标准化评审组一般由下列人员组成a)订购方或任务提出单位代表;b)研制同类产品的专家;c)标准化职能部门的专家;d)有关职能部门的代表当不同层次产品或相同层次且功能相似产品合并进行标准化评审时,可只写一份“标准化评审申请报告”,由评审组评审,形成一份“标准化评审报告”当标准化评审与设计评审统一组织评审时,应按GJB1310A规定并结合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组织评审,标准化评审内容应符合
5.4条的要求,标准化评审的意见和结论写入相应的评审报告中新产品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研究评审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措施并组织落实档案处应对评审后提出的遗留问题的整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相关记录
6.1《标准化评审申请报告》
6.2《标准化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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