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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1职责
1.1安环部对公司各部门的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1.2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和落实
1.2规定内容
2.1各级管理人员要切实把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工作
2.2公司各部门每年应将防毒、防尘、防火、防爆工作规划和采取的技术措施经费、设备、器材等与生产计划一起安排,把防毒、防尘、防火、防爆的措施计划列入技术措施计划和财务、物资计划中,予以切实保证
2.3在新建、改建、扩建时,公司项目部和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职业卫生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4在生产过程中,各系统、各部门对散发出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如废气、废水、废渣、废油等,要采取回收综合利用和净化处理等措施,使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符合国家“三废”排放的标准要求;在易于泄漏的易燃易爆介质附近张贴标示标识,并采取在岗位上配备消防器材等措施
2.5对于容易泄漏或散发有毒气体、液体的工艺设备,要加强计划检修,提高检修质量,严格控制跑、冒、滴、漏为排毒防尘,通排风装置要加强管理,搞好维护保养,不得擅自移置它用和拆除
2.6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等进行检修时,应严格执行安全检修规程
2.7在审查、验收新、犷、改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时,发现有不符合防尘、防毒、防火、防爆要求,要重新返工,否则,不得予以验收、投入使用
2.8生产区和生活区的安全距离,要符合安全间距规定,除值班室外,生产区内不得安排人员居住,非生产人员不得随便进入生产区
2.9加强对生产区域尘、毒、雾、气等污染物、可燃物的定期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完毕的,要采取预防措施
2.10加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器具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并按规定配置好防尘、防毒器材和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经常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保存
(十五)粉尘清理管理规定
1.0清理频次每月逢双日进行清理
2.0清理范围公司范围内所有产生粉尘的岗位、区域(副产品车间黄粉、渣皮干燥、包装岗位,榨油岗位制糖车间糊精干燥、包装岗位生物发酵车间粉碎包装岗位物管部立仓下料口及输送带区域、接杂、除尘岗位及立仓下部各配电室;淀粉车间投料岗位成品车间各成品库等粉尘岗位)
3.0清理标准
1.1设备、电机表面要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
3.2粉尘产生区域的玻璃、纱窗要完好,杜绝跑料现象,纱窗要定时卸下清理,确保无积尘
4.3各配电盘、控制箱、电源开关,要密闭或隔离,减少和避免粉尘积存
5.4墙壁、地面、管道、房梁,钢构支撑等无积尘
6.5对裸露的高温蒸汽管道进行保温,已保温铝皮外侧积尘要及时清理,无浮尘残留
7.6粉尘清理测量标准值蛋白粉、糊精粉尘W50mg/m3;玉米粉尘(物管部)WUOmg/m3»
4.0清理要求
1.1单位自行制定《粉尘清理记录表》,明确清理负责人和验证人
4.2不按时清理考,每次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带班长罚款50元,安全员罚款50元,当班班长罚款20元
5.3抽查清理较好的单位,每月奖励50-1()0元
6.4各车间对积聚粉尘的设备、场所定期要按计划进行检查、清理,责任到人,有当班带班长检查、落实清理效果,并有记录;不按计划进行粉尘清理,达不到所要求的清理效果的,每发现一次对车间主要负责人罚款50元;粉尘积聚较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按重大安全隘患问责制度执行
7.5对设备物料跑冒现象应及时进行堵漏检修,减少因物料外漏产生扬尘现象
8.6清理粉尘时要针对不同的物料采取不同的清除措施,清理粉尘时应避免将粉尘扬起,以免增加作业空间的粉尘浓度若因采取措施不力,再度扬起过多粉尘,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元
9.7粉尘清理过程中严禁动火作业,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粉尘清理时应尽量避免开启电动设备,以免产生火花,造成不安全因素
10.8安环部定期对黄粉干燥、包装,糊精生产线,淀粉投料岗位,作重点检测,并做好记录
11.9安环部检测到粉尘超标现象,有权对车间下达停产整顿指令,如因人为原因造成粉尘超标对责任单位罚款50-100元对安环部下发的整改通知未按期整改者罚款50元
12.10在粉尘产生、积聚较多的场所,对易产生静电的设备,要安装静电疏导地线,以免静电产生火花,发生危险;否则,按重大安全隐患问责制度执行
5.0相关清单及表格《糖业公司粉尘检测记录》
(十六)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1职贡
1.1安环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与管理、发放,监督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1.2采购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并确保质量
1.3各单位负责落实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管理、监督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1.4质管部、安环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到货验收
1.2规定内容
1.1计划、采购、质量验收
2.
1.1防护用品的计划工作服、鞋类劳保用品,在到期前一个月由各部门做好规格登记,报安环部做采购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交采购部按计划进行采购
2.
1.
1.2除工作服、鞋类等特殊劳保用品由安环部提供采购计划外,其它日常劳保用品由物管部根据库存和领用实际情况及时向采购部提供采购计划
2.
1.
1.3如有急需或计划外增加防护用品的单位,库存最不够时,需用单位提前写出申请,报公司安环部做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核签字,转采购部进行采购
2.
1.2防护用品的采购
2.
1.
2.1防护用品的采购由采购部负责
2.
1.
2.2采购时应选择具有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按照比价程序进行采购
2.
1.
2.3对检修或事故救援急需的劳动保护用品,采购部要立即组织购货,相关手续可待事后补办
2.
1.
2.4向生产厂家直接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时,要索取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标志证书、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向经销商采购时,向经销商索取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标志证书、该批次劳保用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经销单位的红章),产品合格证、国家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当年该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属特殊劳保用品的应有特殊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等
1.
11.3防护用品的质量验收质管部组织安环部、采购部、物管部有关人员按照相关标准组织到货验收,做到数量、质量符合标准,质管部出具验收结论意见,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由采购部退货处理
1.2防护用品的库存管理物管部要健全基础台账,对各种防护用品分类存放特殊情况及库存量及时与安环部通报,以确保劳动保护用品保持合理库存
1.3防护用品的发放及领取
2.
3.1劳保用品按发放标准发放,安环部负责建帐、开票,物管部负责支付
2.
3.2各部门在领取劳保用品时;同时建立本单位领取发放台帐
2.
3.3公司新员工的工作服、鞋类等劳保用品的发放,由人力资源部提供其进入公司的手续,安环部进行登记、开票,收取相应押金(押金交财务),三月实习期满后全额退还,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其工作服发放时间不超过三月、不予退还服装押金款为了便于替洗,首次发放的工作着装(棉衣除外)为应发的双倍,以后按标准计发
2.
3.5员工离岗满一个月(含)以上者,其劳保用品停发,返岗后予以发放,劳保用品领用期限顺延调动工作岗位的员工,其劳保用品发放期限按实际情况顺延
2.4防护用品的使用
2.
4.1安环部、使用车间负责监督检查员工使用情况
2.
4.2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视为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如普通布口罩、防尘口罩、工作服、手套、安全帽、电工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在岗位工作时严格按规定进行穿戴
2.
4.3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绳、防毒面具、防护面罩、防化服等,在使用时要掌握正确穿戴方法,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内,按规定进行佩戴,所在单位负责统•保管、建册,不得损坏、丢失
2.
4.4管理人员在进入生产车间和施工区域必须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安全带等劳保用品,在个人辞职或调岗不再使用时,单位必须上交安环部,销号备案
2.5防护器材的管理
2.
5.1公司根据各岗位的危险因素对存有易燃、易爆、易中毒、易腐蚀的岗位配备事故柜,根据实际情况和岗位人员数量配备适当的防护器材
2.
5.2公司在重大危险源处设事故应急用品专柜,配备相应的防毒、防护用具
2.
5.3各种防护器材使用单位要定点存放,妥善保管,严禁出现故意损坏、私自占有、丢失、挪用现象,确保其安全、易于存取,并设专人保管,费重物品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2.6变更管理由于作业场所、劳动条件变化,需变更劳动保护用品标准的,可根据工作实际条件对防护用品提出变更申请,经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执行特殊情况或岗位可酌情发放
2.7违反.匕述规定处以20—-200元罚款
3.0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在使用或保管储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停止使用,做报废处理
4.0记录文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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