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目的为确保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杜绝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本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工,天工3职责
1.1安环部制定并落实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3.2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4规则
4.1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4.2车间工人必须参加根据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特点而设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4.3产生有毒有害及其它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应采用密封、通风、吸尘、净化等防护措施,并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
4.4如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4.5公司定期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全体员工进行传染病检查
5.6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化学毒物预防知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4.7不得安排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幼儿有害的作业
4.8建立招工及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招工过程严格把关,防止冒名顶替或招收童工(未满16周岁),同时把好岗前体检关,杜绝职业禁忌症患者进入禁忌岗位;
4.1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4.2在己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应当如实告知
4.3暑天高温期间控制加班加点,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改进落后的高温作业工艺,增添必要的通风降温设备;供应清凉饮料及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工人身体水盐代谢;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作妥善安置
4.4一旦发现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4.5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5相关文件《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6记录职业病检测报告、有毒有害从业人员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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