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医院查阅处方制度为规范处方管理,防止处方丢失,杜绝医疗纠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未经科室和办公室同意,任何人(本科室从事处方调配和管理人员除外)不得查阅处方
二、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必须凭单位介绍信到办公室审批,经办公室在单位介绍信上签署同意意见后,药剂科方可接待查阅事宜
三、药房组长或组长指定专人负责处方查阅,在外单位人员查阅处方期间,为防止处方丢失,指定的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开,否则按离岗处理
四、处方是在医院医疗用药的医疗文字,任何人在查阅过程中不得撕毁、涂改和带走若需复印,药剂科指定的负责人与其一起复印
五、处方查阅后,必须按秩序整理好放回原处
六、负责处方查阅的人员必须保管好查阅处方的介绍信,并填好“处方查阅登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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