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一、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应设立食品平安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平安管理人员食品平安管理人员的任命,应有正式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食品平安管理人员应当在食品平安管理、评价考核和奖惩等方面获得充分授权
二、食品平安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食品平安培训,原那么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小时的餐饮效劳食品平安培训,经考核合格前方可上冈40
三、食品平安管理人员主要承当以下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学校食品平安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平安责任,强化过程管理
(二)组织开展食品平安教育培训考核,普及食品平安知识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
(四)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五)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养护管理
(六)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七)加工制作食品管理
(八)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
(九)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
(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管理
四、开展定期自查根据食品平安法餐饮效劳食品平安操作标准等相关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平安自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平安要求的,应落实食品平安主体责任,制订实施有关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平安隐患
五、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发生疑似食品平安事故,依法报告、处置食品平安事故
六、建立健全食品平安管理档案做好单位资质证件、人员管理信息、管理记录、监管信息等资料的整理归档
七、做好食品平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性文件和食品平安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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