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违章行为判定标准
一、违章指挥、生产指挥员滥用职权、强迫命令工人违反规章制度,冒着危险进行操作的行为它是我国刑法例举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条件之一具体表现有
1.指派未经该项作业安全操作训练并取得合格资格的人员上岗作业;指派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要求工人开动非本人管理的设备;
2.要求工人使用无安全保障的工具及设备;责令工人拆除运行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要求工人进入无安全保障的场所作业;
3.不顾安全准备工作,强令提前作业;强令有病的工人担任力所不及的工作;安排女职工在经期、妊娠期、哺乳期从事禁忌工作;
4.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擅令进行危险作业或危险场所动火;
5.不按规定的技术标准使用设备,强令工人超载、超速、超压、超温、超限运行;
6.同意有职业病忌症职工从事特种作业、有毒有害作业;同意在新、改、扩建或采用有毒有害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机时不经工业卫生“三同时”评审;
7.违反“五同时•”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不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8.对作业中的违章违纪现象不予制止;
二、违章作业违反规章制度,不服管理,冒着危险进行操作的行为,是我国刑法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条件之一其主要表现为L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1)留有超过颈根下长发,披发或发辫,不戴工作帽(安全帽)或戴帽不将头发置于帽内以及裸胸、露背、露体等;操作旋转机床设备或进行检修、试车时散开衣袖(襟);2)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穿钉子鞋和携带易燃物品进入易燃易爆场所;高处作业穿硬底鞋,不系安全带;在起重设备下面不戴安全帽;3)旋转机床切削时戴手套操作;加工过程中有颗粒飞溅的场合不戴防护眼镜;电气焊工施焊时不戴面罩、防护镜;4)电气、天车、电焊等作业人员不穿绝缘鞋;带电(检修)作业使用非绝缘手套;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未按规定使用绝缘鞋、手套;5)在有毒作业场所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进行作业;有粉尘作业的人员在现场工作时,不戴口罩;
2.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1)采用有毒有害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机时未经工业卫生“三同时”评审;2)工作时思想不集中,在操作现场(或机床上)睡觉;3)特种设备和要害部门,不认真登记或交接班,擅自离岗;4)两人以上作业时,未明确主、从关系或无统一指挥;5)酒后上岗操作;6)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主管部门体检、培训、考核、没有特种操作有效证件而进行单独操作;7)工作完毕后未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
3.造成安全、防护装置失效1)任意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防尘装置和警示标志、显示仪表;2)有安全、防尘防毒设备(施)不使用或随意拆除;
4.使用不安全设备;1)擅自开动已被查封或未经检查、验收、移交的设备;2)设备传动部位的防护罩(栏)缺损或未关好就开车操作等工作;
5.用手工代替工具操作;1)用手拉、嘴吹机床的金属切屑;2)手伸入夹(模)具、设备的旋转或闭合部位;
6.违反用电安全规定;1)使用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工作、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行灯或照明;2)电工带电带负荷拉合闸时未办停送电手续,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熔丝,使用不合格绝缘手套和靴鞋,非工作人员进入变电间;3)使用未经批准的临时电源线或临时电器线路不符合规定的;4)检修电器设备和高压器时不停电,无人监护或不挂警示牌;5)开动情况不明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6)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安电源时无插头、无漏电保护器;
7.冒险进入危险场(部位)所或冒险作业;1)在运转的设备上跨越、传递物件时可能触及运转部位的;2)任意开动非本工种的设备,非本岗人员任意在危险、要害区域内逗留的;3)站在运转工件或可能爆裂飞出的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操作;4)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5)在吊物、吊臂下作业或停留;无自我保护措施进入中毒现场进行抢救;
8.造成现场或环境不安全;1)工作场地的物件摆放不整齐,超高或倾斜的;2)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废料、垃圾,不在规定地点倾倒;3)物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的;
9.交通及起重机械运输作业违章;1)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任意之一进行吊运;2)吊物运行中从人头与设备上强行通过;吊车开车前未进行检查、未打铃或设备不完好就开车;起重机或机动车辆驾驶室超载人或开车时与司机闲谈;用吊车充当活动手架使用;3)在起重机驾驶室内安装电扇和取暖设备时不符合安全要求;4)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和工具、吊索具(如绳、链、钩、环以及各种吊具等);5)厂内(外)机动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或不按规定发出信号;车辆运行时超速、超负荷、超长、超宽或滚动物品未绑扎牢固;6)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有人攀上、跳下;7)车辆通过铁路道口和十字路口时,未做到一停(一慢)二看三通过强行通过;8)使用存在隐患(操纵、制动、信号不完好)的车辆;
10.违反消防、危险品管理制度1)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按规定进行储运、收发和处理的;2)氧气、乙快气瓶之间及距明火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3)氧气、乙快气使用后未关闭阀门及软管未收回盘好;4)使用的乙快气软管及连接处有老化、泄漏现象;5)使用的气瓶有泄漏或靠近热源及日光曝晒;6)焊割未经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风的盛装过易燃易爆品的封闭性容器和管道;7)在禁火区动火或吸烟;
11.违反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从事危险作业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及无人监护,不执行“危险作业申请单”所规定的安全措施;高处作业往地面或住高处扔物件;2)使用活动斜梯登高作业,无人把扶梯子和监护;
12.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中相应条款,能直接导致轻、重伤以上事故或爆炸、火灾、倒塌、中毒事故的行为;。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