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持证人/申请日期生产厂(工厂编号)生产厂地址联系人/电话申请恢复的认证证书编号暂停认证证书通知的编号暂停期限证书暂停原因(条款)整改情况简述(可另附页)希望恢复认证证书的工厂检查和/或抽样检测的时间(分中心)受理人/受理日期受理意见(是否具备实施恢复流程的条件)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备注
1、申请人须加盖公章;
2、申请表寄至生产厂所在地的管辖分中心的检查部;华北五省区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生产企业寄至工厂检查部华北部;境外生产企业(韩国除外)生产企业寄至工厂检查部国际部(具体联系方式可登陆中“联系我们”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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