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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教学大纲A课程编号12014049课程名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A Laborand SocialSecurity LawA学分3学时实验上机4880适用专业法学建议修读学期第5学期开课单位公共管理与法学院法学系先修课程民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
一、课程性质、目的与任务本课程是法学专业基础课,其在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在日后的法律工作中能更好的运用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知识来思维与解决问题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基本掌握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从而使学生在掌握有关知识的基础上学会分析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有关问题本课程对应《法学专业本科指导性培养方案》支撑的“毕业要求”是第
4、
5、
8、9项
二、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及学时分配本课程总学时数为48学时,其中理论教学为40学时,实验教学为8学时;课程教学共有十六章,具体内容及学时安排等如下表所示难点教学重点学时实验上机△课程内容备注要求☆安排学时学时第一章劳动法的基木原理C1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和意义C第一节劳动法的地位、作用和意义B第三节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C第四节我国的劳动法的制定和体系C1第一章劳动法的立法目的C第一节劳动法立法目的的意义C第二节我国劳动法立法目的的内容C第三章劳动法的调整对象C1第一节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C第二节劳动法调整的主体范围C第四章国家、用人单位和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职B1责第一节国家在劳动关系中的职责B第一节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职责B第二节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职责B第五章劳动就业法B2第一节劳动就业概述C劳动就业的基本原则B第三节特殊就业群体就业保障原则B第四节禁止使用童工C第六章劳动合同法A★A8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述A☆A第一节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与无效A☆A第二节劳动合同的内容、形式和期限☆A第四节劳动合同的解除☆A△第七章劳动条件法B△6第一节劳动报酬的概念和法律原则B第二节基本工资制B第三节工资制☆A第四节工资支付保障★A△△第五节工作权和休息权及其意义A☆A第六节工作时间和工作日☆A第七节休息与休假延长工作时间及其限制☆A△第八节延长工作时间及其限制B△第八章劳动保护法B2第一节劳动安全卫生的立法概况B第二节劳动安全卫生法的责任原则和内容B第三节女职工特殊保护的立法和意义B第四节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内容B第五节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B第九章劳动争议处理法★A3第一节劳动争议处理概述A△第二节劳动争议的调解B第三节劳动争议的仲裁A☆A第四节劳动争议的诉讼☆A第十章劳动监察法C△2第一节劳动监察的含义与意义C第二节劳动监察立法的回顾与比较C第二节我国的劳动监察法律制度c第十一章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理A3第二节社会保障法的概念B第三节社会保障法的功能和原则☆A第十二章社会保险法(上)☆A△2第一节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法★A△第二节养老保险法★A△第三节农村养老社会保险A☆△A第四节失业保险法B第十三章社会保险法(下)☆A2△☆第一节工伤保险法A A第二节生育保险法B第三节疾病保险法B第十四章社会救济法B2第一节社会救济B第二节救灾救济B第三节社会救助B第十五章社会优抚法B2第一节社会优待B第二节伤残抚恤B第二节死亡抚恤B第十六早社会福利法B2第二节社会福利概述B第三节我国的社会福利B第四节职业福利B(教学基本要求A.熟练掌握;B-掌握;C-了解)
三、建议实验(上机)项目及学时分配课内实验学时8学时
1、课内安排一定的学时,以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热点问题作为案例予以讨论,精选案例组织1-2次集体讨论或者安排校外专家讲座或者法院旁听等,加深学生对本学科基础理论的深刻认识和理解;
2、根据授课内容可安排学生撰写1至2篇小论文
四、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课堂理论讲授为主,课堂讨论、课外实践为辅
五、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标准课程考核采用百分制课程考核成绩采用平时成绩+期终考试成绩相结合的方式,平时成绩占课程考核成绩的30%,平时成绩考核采用考勤、课堂提问、讨论相结合的方式;期终成绩考核采用开卷考试方式,期终考试成绩占课程考核成绩的70%o
六、教材与主要参考书目
1、《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程》(第四版),黎建飞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7月第四版
2、《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第三版),林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1月第三版
3、《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徐智华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出版
4、《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郭捷主编,法律出版社,12月出版
5、《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第二版),贾俊玲主编,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2年2月出版
七、大纲编写的依据与说明L本大纲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
(2012)、教育部高教司《关于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说明》(2012年12月18日)、《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及《法学专业本科指导性培养方案》(版)编写,结合了法学专业和学校特点本大纲编写后作为教师授课、考试命题的依据
2、本课程属于社会法体系内容,与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的联系与分工本课程学习要求先修民法学、合同法、民事诉讼法,民法学和合同法解决劳动关系中各主体中的实体问题和基础理论问题,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解决劳动法各主体中的程序问题本课程的教学目的通过前述先修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处理本门课程所及的相关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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