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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制度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卫生部医疗卫生人员医德规范》和省、市、县卫生主管部门及执纪执法部门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卫生系统“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深入推进“廉洁医院”创建,进一步纠正医疗行业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提高医德医风水平,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特制订本规定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要廉洁公正、文明服务,不准利用工作及职务之便,接受、索要病人的钱、物及吃请
二、不准推诿病人,病人到院后必须热情接待,并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三、不得擅自外出从事业余、兼职的有偿服务或介绍、转送患者到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
五、坚持合理用药,自觉抵制“大处方”和“药品回扣”
六、不得擅自立项定价,巧立名目乱收费
七、严格按规定出具病历和病情证明,禁止开“人情处方”及“人情证明”
八、凡本院医、护、技人员都要执行以上制度,机关、后勤人员参照以上条文执行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及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以及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坚持平等原则,共建公平就医环境严禁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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