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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科大学教学实验项目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XX教学实验项目是进行实验教学的基本单位,是开设实验课程的基础实验项目的设置情况反映了该实验课程的水平与质量,也是实验课程先进性的体现为加强培养计划内课程实验项目的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有关术语及其内涵
1.实验教学体系指由实验教学目标、内容、教学组织、教学方法、评价与考核等要素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院系在专业培养计划的制定中应体现以学生为本,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强化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的实验教学观念,运用系统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特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实验教学的特点,在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分层次设置实验项目的基础上,构建与理论教学既有机结合又相对独立的、多模块、相互衔接的实验课程体系,从而设计全面、系统、科学的实验教学体系
2.实验课程指教学形式中包含有实验教学环节的课程,一般按实验项目的方式进行教学和管理实验课程按性质分为公共基础实验课、专业基础实验课和专业实验课;按课程开设方式可分为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和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两类()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即课内实验)是促进学生深化理论知识、掌握实验基本技1能和基本研究方法的实验教学环节,旨在巩固知识、验证理论、培养动手能力此类实验课程的名称和编号在培养计划中与理论课程一致,应明确实验课部分所占的学时数
(2)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是指实验内容相对独立、自成体系、计划实验学时数达18学时及以上、有条件独立设课的课程,是以一门或几门基础或专业课程为基础,融实验理论、实验知识和实验技能为一体,在强化基本训练的基础上,开出一定比例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旨在培养学生的基本实验思想、实验方法、实验技能和综合应用能力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每18学时计学分,最小学分单位学分此类实验课程在培养计划中具有独立的课程编号
10.5
二、实验项目及类型实验项目是指能达到预期的学习、训练、演示、验证及研究目的,能对学生进行考核的相对独立的实验单元实验项目名称一般由主要实验内容(或对象)、主要实验方法(或学生能力培养方法)等部分组成,经教师(专家)讨论后确定的准确、精炼而规范的实验项目称谓实验项目按形式和内容可分为演示性实验、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创新性(研究性)实验(实验项目类型及其界定见附录)1
三、设置实验项目的要求
1.合理设置实验项目实验项目的设置、学时分配、基本要求等要科学合理,符合课程需要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精选基础性实验,尽量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基础课和专业(技术)基础课在安排基本训练和必要的验证实验基础上,适当安排一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专业课则应尽量多安排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2,精选实验项目按循序渐进、由易到难的原则,除必要的经典实验项目外,所选实验项目从内容要求到实验方法和设备配置,力求反映现代科技水平,特别是专业课应有反映本专业特色的主要实验项目同时应兼顾实验的安全、环保条件,对成本高、学生受益面小而又不利于学生动手能力、综合能力培养及对环境污染大的实验内容,不宜作为本科实验教学内容,可通过仿真、虚拟或微量实验等手段实现,鼓励更新或新开实验项目对原有实验项目进行调整、优化组合,有计划的引入信息3技术、科技成果、新的实验技术,改造传统的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方法和实验手段,加强实验教学内容与科研、医药卫生实践的联系,形成良性互动,实现基础与前沿、经典与现代的有机结合,积极更新原有实验项目或者开设新的实验项目,力争实验教学内容每学年更新率达到5%~10%o
四、实验项目的管理(-)实验项目的认定L一般实验项目的认定演示性实验、验证性实验等实验项目由各院系(实验教学中心)自行组织专家认定后实施
2.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的认定程序根据该实验项目在教学中是否已经开设,按以下两种方式认定1)对已经开设过的实验项目按该项目所属课程集中认定
①教研室或实验室对已开设的实验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后填写《医科大学课程综合性、设XX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认定书》(见附录)报课程所属院系(实验教学中心);2
②教研室或实验室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参加实验项目认证答辩会,对照《医科大XX学实验项目类型及其界定》,从实验目的、主要实验内容、实验手段和方法、实验预期效果等方面论证答辩实验项目所属类型特征;
③院系(实验教学中心)组织学科专家人(包括跨学科专家)对该课程的综合性、设5-7计性和创新性实验项目进行逐一论证和审核认定,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论证会议全过程;
④课程实验项目认定书经院系(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附上“论证答辩会原始记录”报学校统一认定2)准备新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按以下程序认定
①实验项目负责人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对照《医科大学实验项目XX类型及其界定》,从实验目的、主要实验内容、实验手段和方法、实验预期效果等方面论证实验项目所属类型特征,并根据现有仪器设备、师资、场地、时间、所需经费等条件论证项目可行性,填报《XX医科大学新开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申报认定书》(见附录3);
②教研室或实验室领导主要从实验理论、实验条件和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③所在院系(实验教学中心)组织学科专家人(包括跨学科专家)对综合性、设计性5・7和创新性实验项目进行论证和审核,经院系(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学校认定公布后方能实施
3.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申报认定时间原则上每年月或(和)月完成115论证和申报,学校于月或(和)月认定公布126
(二)建立实验项目登记卡和资料库实验教学中心(室)要加强对实验项目的规范管理,按实验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实验项目建立实验项目登记卡(见附录)并整理成册,便于实验课前准备和实验教学任务的落实与管理4同时应根据实验课程(含实验项目)的增减、实验学时的变动、仪器设备的新购及报废、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情况等及时修订实验教学中心(室)按照实验课程建立实验项目资料数据库,实现计算机管理,按照学校和教育部要求及时更新上报数据
(三)实验项目的实施L实施依据开设的实验项目必须符合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凡是实验教学大纲规定必须完成的实验项目(课程)必须在教学中完成,不得随意缩减或更改若遇设备不足或临时故障不能按计划开出实验项目时,应向教务处书面报告,以便学校统筹安排,各实验室应积极协作完成
2.实施方式实验教学主要在实验课教学时间内完成,也可采取课内与课外、学生自主学习、开放式教学等多种形式结合,各院系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组织和实施凡新开实验项目必须由指导教师进行试做,并提出试做报告,经院系(实验教学中心)审查合格后才能为学生开课
3.实验项目的变更凡实验教学大纲中所规定的实验项目、实验内容和实验要求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增减和更新实验项目,应当由教研室或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审批,并提交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或可行性论证报告)、实验教材、试做实验报告等教学资料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五、其他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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