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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为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管理与评价,有效地调动教师从事教学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的质量意识,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基本原则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价的原则;坚持按不同学科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学生、同行以及专家共同评价的原则;坚持激励和引导的原则,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第二条考核范围承担我校本科学生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实验、实习指导教师)均须接受考核第三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教书育人、课程教学、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各学院应根据教师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及工作实绩,分类指导,综合考核第四条课程教学评价是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教学评价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专家评价三方面构成,课程教学评价指标(详见附件)学生评价和专家评价由教学质量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1、学生评价每学期末,由学生对所学课程及任课教师,从职业道德、1敬业精神、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师生交流等方面作出评价、同行评价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学院督导、学院领导为主体,对2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业务水平和能力作出评价、专家评价由校督导、检查组、巡课组成员,通过听课、检查等途径,3对教师课程教学质量作出评价第五条每学期结束前,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将学生评价和专家评价数据汇总后下发各学院各学院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划分学生评价、同行评价、专家评价的权重比例,其中学生评价的权重比例不得低于并以百分制确定50%,教师课程教学评价总成绩各学院应在对评价数据进行科学合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教师课程教学的评价等级(分及以上为优秀、分及以上为良9075好、分及以上为合格、分以下为不合格)6060第六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由课程教学评价、教师职业态度、教师专业发展、教学质量工程、教学管理工作五个方面构成教学质量考核指标(详见附件)各学院也可结合本学院实际对指标体系进行调整,其中课程教学评2,价的权重比例不得低于课程教学评价采取一票否决制,课程教学评价50%不合格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第七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分及以上为良好、分及以上为合格、分以下为不756060合格)定为优秀等级需满足和以及或中的任一条款规定的基本条12,34件、课程教学的实际教学工作量达到学院考核要求;、课程教学评价等级12为优秀;、近三年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3的主要成员(前名),并实际参与建设工作;
3、近三年内主持有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近三年在中文核心4期刊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凡在考核年度内,发生教学事故,或有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不得定为良好及以上等级第八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以教师所在学院为单位进行各学院制订教学质量考核的实施细则,报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实施第九条教学质量考核每年度一次,考核优秀的须在学院公示,并作为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未承担任何教学工作的人员,不对其进行教学质量考核考核工作结束后,其结果应记入教师教学档案,并向有关教师通报考核结果同时,将考核结果汇总报送教学质量管理中心、人事处第十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是教师年度工作考核、晋职、晋级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根据教学质量考核的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第十一条考核结果的运用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将各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后的教师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加强对其听课、检查、巡课等在监控的过20%程中如确定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教师情况属实,学校将对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做停课一年的处理,同时将不合格教师名单转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不合格教师的重新上岗培训工作,培训期为一年如次年考核不通过,则将未通过的教师名单转交至人事处,由人事处对未通过的教师进行转岗或辞退如在监控的过程中发现有些教师教学质量不合格,但学院对其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则对学院的年终考核进行降级处理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中心负责解释附件课程教学评价指标附件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指标1:2附件1:课程教学评价指标类别评价测评点权重比例到岗履行职责情况;
1.课程教学准备工作;
2..作业布置与批阅;
3.师生交流方式与效果;4学生评价50%教学状态与效果;
5..维护课堂教学秩序情况;6教学要求的掌握;
7.教学内容的选择
8.课程教学态度;
1.同行评价课程教学内容的掌握;
2.25%课程教学方法的运用;
3.课程教学态度;
1.专家评价课程教学内容的掌握;
2.25%课程教学方法的运用;
3.说明学生评价统一在教学质量评价系统中进行,各学院组织学生实施,学生
1.评价的权重比例不得低于;各学院可以根据其特点和实际情况,对同行评价指标50%.作调整附件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指标序号内容考核测评点权重比例由学院对一年中两次课程教学评价进行综合课程教学评价150%评分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
1.接受和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
2.教师职业态度215%责任心与爱岗敬业精神;
3.教书育人、师生交流情况
4.参加学术活动的情况;
1.在职培训、进修的情况;
2.科学研究工作情况;
3.教师专业发展315%发表论文、出版论著情况;
4.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情况;
5.各类评优、奖励情况
6.参与重点专业建设工作情况;
1.参与教学团队建设情况;
2.参与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情况;
3.4教学质量工程
4.参与精品教材建设情况;15%参与教学成果奖的情况;
5.参与教研课题的情况;
6.参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情况;
7.执行教学规章制度情况;
1.参与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
2.5教学管理工作
3.参与考试管理工作情况;5%参与其他教学建设工作情况;
4.配合学院、专业进行教学管理的情况
5.说明各学院参照上述内容和范围,结合本学院实际,拟定本学院的具体评价指标可以对上述测评点进行增减、修改和调整课程教学评价的权重比例不得低于50%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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