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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所体现的基本特点唐律作为全面维护唐朝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制度的主要工具和有力武器,所包含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但究其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所体现的法律精神则是高度一致的不外乎以下几种特点1全面地维护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确认皇帝总揽行政、军事、司法各种大权的至高无上的统治地位,详细规定了各种侵犯帝室的犯罪任何违反皇帝意旨或对其神圣权威与人身有所侵犯,都是“反天常,悖人理”的大罪,而要受到最严厉的处罚甚至误犯皇帝尊讳也要受刑事处分由于加强皇权是加强中央集权制度的核心,因此唐律通过全面加强皇权,来巩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制度2”于礼以为出入”“于礼以为出入”,意思就是法律建立在儒家“礼”的思想上,以“礼”作为价值判断的基础,超过了“礼”就进入了法律调整的范畴,也就是说出“礼”以入“刑二唐代律法将“礼”作为思想基础,将封建的“礼”和“法”相融合,从立法上将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有机地结合,通过法律的强制力保障“礼”的实行法律作为维护统治的工具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从唐律的基本内容中,反映了封建的家族主义与专制主义的结合,政权、族权、夫权和神权互相渗透,溶为一体,其中政权是基干,族权、夫权和神权,共同服务于强化政权的专政作用3维护封建的等级压迫制度维护封建的等级压迫制度,以最公开的形式,表明唐律是封建特权者的法律在唐朝有着极其严格的良、贱、上、下的等级区分,不许随便逾越贱人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的人格,被公开宣布为“律比畜产”唐律从法律上确认各个等级截然不平等的地位和与其身分相适应的权利义务关系,使之“各安其位,各守其分”特别是根据不同的身分,采取不同的刑罚,这是封建的礼治与法治的共同要求,目的在于维护严上下之分,重天泽之辨,序尊卑之别的封建等级制度4具有完备性唐律是一部比较完备的封建法典,它的完备性表现在比较全面地规定了维护封建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和调整各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结了秦汉以来封建立法、司法的实际经验,进一步明确了一些维护封建统治的行之已久的刑法原则,并加以概念化制度化更加切合统治阶级的利益和中央集权国家的需要当然,唐律的完备性,是同唐朝所处的历史时代分不开的,是我国封建社会已经进入繁盛时代的反映,是地主阶级在经过长期反复的分裂割据之后,在如何巩固中央集权制度和加强司法镇压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经验的产物但是唐律的完备性,只是相对的,是指它在封建法制发展中的地位而言,这种完备性从实质上看,不过是对于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和镇压农民作了更为严密的规定而已因此,唐律的完备性也正是它的阶级性的充分表现,这就是唐律被以后的历代封建王朝引为楷模的原因5具有综合性唐律虽以规制刑罚为主,但也包含了民事、行政、诉讼、婚姻等方面的内容,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唐律疏议》在立法上很全面,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体现了封建立法综合性的特点但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规制与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法律规制想混同,实体法与程序法想混同仍旧会带来守法者理解法律适用法律的混乱但在封建社会里达到这样的立法水平已实属不易,后世也继承了唐律在体系结构上综合性的特点,这种体系结构从唐律起便成了封建法典的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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